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审判工作白皮书》(2023—2025)
- 来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6-04-15
- 查看原文
关键词: 期货市场
目录
( 四)金融诉讼保全愈加慎重,防止影响正常商事经营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为人民 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2023 年以来,郑州法院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法治思想,紧紧围绕 “ 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积 极履行金融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审判机制创新,有效防范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郑 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
2023 年至 2025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含旧存) 268974 件,审结 268203 件。其中,2023 年收案 94060 件、结案 90926 件,2024 年收案 87213 件、结案 83849 件,2025 年收案 94212 件、结案 93428 件,收结案呈高位态势。
( 二)案件类型分布
三年来,全市法院新收借款合同类纠纷 198549 件(其中含 民间借贷纠纷 112715 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80819 件),保险 纠纷 24453 件,银行卡纠纷 33867 件,票据纠纷 5333 件,储蓄 存款合同纠纷 148 件,证券纠纷 98 件,期货交易纠纷 17 件, 信用证纠纷 8 件,信托纠纷 26 件,保理合同纠纷 182 件,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 2943 件,独立保函纠纷 19 件,其他纠纷 1410 件。 民间借贷纠纷( 42.2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0.26%)、银 行卡纠纷( 12.68%)、保险纠纷( 9.16%)是郑州市主要的金融 纠纷案件, 占 比达到 94.31%。 上述案件不仅体量较大,而且呈 现增长态势。
( 三)案件地域分布
区县 法院 | 2023 年(新收) | 2024 年(新收) | 2025 年(新收) | 合计(新收) | ||||
件数 | 占比 | 件数 | 占比 | 件数 | 占比 | 件数 | 占比 | |
自贸 | 26983 | 29.29% | 20081 | 23.88% | 20735 | 22.83% | 67799 | 25.39% |
金水 | 14345 | 15.57% | 11034 | 13.12% | 13632 | 15.01% | 39011 | 14.61% |
高新 | 5603 | 6.08% | 5991 | 7.13% | 6570 | 7.23% | 18164 | 6.80% |
中牟 | 5455 | 5.92% | 5107 | 6.07% | 5160 | 5.68% | 15722 | 5.89% |
二七 | 4496 | 4.88% | 4854 | 5.77% | 5034 | 5.54% | 14384 | 5.39% |
管城 | 5333 | 5.79% | 4132 | 4.91% | 4112 | 4.53% | 13577 | 5.08% |
中原 | 3963 | 4.30% | 4342 | 5.16% | 5105 | 5.62% | 13410 | 5.02% |
新密 | 3974 | 4.31% | 4173 | 4.96% | 4215 | 4.64% | 12362 | 4.63% |
新郑 | 4146 | 4.50% | 3912 | 4.65% | 4222 | 4.65% | 12280 | 4.60% |
荥阳 | 3660 | 3.97% | 3666 | 4.36% | 4100 | 4.51% | 11426 | 4.28% |
中院 | 4259 | 4.62% | 3670 | 4.36% | 3434 | 3.78% | 11363 | 4.25% |
巩义 | 2902 | 3.15% | 3829 | 4.55% | 3748 | 4.13% | 10479 | 3.92% |
惠济 | 2609 | 2.83% | 3318 | 3.95% | 3391 | 3.73% | 9318 | 3.49% |
登封 | 2437 | 2.64% | 3146 | 3.74% | 3511 | 3.87% | 9094 | 3.41% |
港区 | 1240 | 1.35% | 1782 | 2.12% | 2899 | 3.19% | 5921 | 2.22% |
上街 | 734 | 0.80% | 1045 | 1.24% | 964 | 1.06% | 2743 | 1.03% |
合计 | 92139 | 84082 | 90832 | 267053 | ||||
中国( 河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作为经济开放与 金融创新的前沿阵地,集聚 439 家金融机构,且涵盖票据、信用 证、跨境结汇等多元金融业务,纠纷产生基数显著高于其他区域。 金水区作为中心城区,集中了大量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承接了跨区域金融借款、保险等金融纠纷,管辖范围与金融资源分 布高度契合。
2023 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金融案件涉及标的金额共计 3401.85 亿元,历年分别为 1143.18 亿元、1285.09 亿元、973.58 亿元。其中,借款合同类 198549 件,3005.78 亿元;保险纠纷 24453 件,31.6 亿元;银行卡纠纷 33867 件,12.38 亿元;票据纠纷 5333 件,31.48 亿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48 件,6256.51 万元;证券 纠纷 98 件,7298.27 万元;期货交易纠纷 17 件,635.03 万元; 信用证纠纷 8 件,2.27 亿元;信托纠纷 26 件,17.42 亿元;保理 合同纠纷 182 件,30.38 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943 件,69.22 亿元;独立保函纠纷 19 件,3.21 亿元;其他纠纷 1410 件,196.69 亿元。
( 五)案件审理程序
三年来,全市已结金融纠纷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共244627 件,占全部已结金融纠纷案件的 91.21%;适用普通程序案 件 4690 件, 占比 8.79%,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 3376 件, 占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 71.98%。2023 年,简易程序占比 93.24%; 2024 年占比 87.03%;2025 年占比 92.98%。简易程序案件占比处 于高位稳定状态,多数简单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可集中 力量精细化审理少数案情复杂、新型疑难案件,真正实现 “简案 快审、繁案精审” 的分流目标。
三年来, 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结案 40481 件、撤诉 19132 件;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16796 件、撤诉8543 件;银行卡纠纷调解 结案 9870 件、撤诉 4364 件;保险纠纷调解结案 6809 件、撤诉 3444 件;其他金融纠纷调解结案 2898 件、撤诉 2375 件。金融纠纷案件 调撤率为42.77%,较高的调撤率反映出郑州法院办理金融纠纷案件 时,注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 ,推进金融纠纷源头治理 取得实效。
2023 年-2025 年全市法院金融案件解纷方式表
案件数量 | 已结案件 | 判决结案 | 按撤诉处理 和准予撤诉 | 调解结案 | 调撤率 |
民间借贷纠纷 | 114218 | 46101 | 19132 | 40481 | 52.1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80948 | 51557 | 8543 | 16796 | 31.30% |
银行卡纠纷 | 33879 | 19088 | 4364 | 9870 | 42.01% |
保险纠纷 | 24831 | 13762 | 3444 | 6809 | 41.29% |
其他 | 14327 | 10978 | 2375 | 2898 | 36.80% |
总计 | 268203 | 141486 | 37858 | 76854 | 42.77% |
2023 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持续高位运行。 民间借贷纠纷收案量从 2023 年 28806 件升至 2025 年 36493 件,三年年均增幅超 12%, 凸显此类纠纷的刚性体 量,这与个人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发展态势深度契合。 与之形成反差的是收案标的额出现波动,从 2023 年 323.95 亿元 回落至 2024 年 193.47 亿元,2025 年小幅回升至 215.9 亿元,反 映出案件结构转型——从以大额企业间借贷纠纷为主,逐步转向 中小额个人消费借贷为主,纠纷形态更趋民生化。该类案件呈现 前述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市场下行导致 资金风险向下游传导,借款人履约能力下降、 出借人资金源头收 紧,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激增。 二是多数人在出现资金短缺时往往 会考虑向亲戚朋友借款,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借款合同的情形较多, 且多以现金交付。 出现纠纷时, 当事人难以提供相关证据,私下 达成和解的难度较大,导致诉讼频发。 三是中小微企业正规信贷准入难,刚性融资需求难以通过正规金融得到满足,进而催生大 量民间借贷行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案量高位稳定且呈上升趋势,2023 年收 案 24813 件,与 2024 年的 24256 件基本持平,2025 年回升至 26895 件,三年均维持在 2.4 万件以上高位。案件标的额呈先升后降, 2024 年较 2023 年增长 30.96%,2025 年回落 52.29%。案件结构发 生新变化,5000 万以上大额案件从 2023 年的 176 件增长至 2024 年的 242 件,2025 年下降至 114 件,20 万以下小额案件从 2023 年的 13816 件增长至 2024 年的 14248 件,2025 年下降至 12563 件。该类案件呈现前述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郑 州区域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跨境金融、科创金融等业务活跃度提升,借贷交易频次增加,纠 纷增多。 二是区域金融政策动态调整,郑州围绕实体经济发展、 风险防控等出台信贷支持或收紧政策,叠加重大项目融资周期波 动,导致标的额出现阶段性升降。 三是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 针对金融风险开展精准防控,加大对大额融资纠纷的源头治理, 完善贷款审查流程,强化民生领域小额借贷纠纷的规范引导,案 件结构发生变化。
( 二)新型疑难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
2023 年以来,郑州法院新型疑难案件的审理呈现以下突出特 点:一是新类型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随着金融创新加速,全市法 院受理的网络贷款、线上信用卡、供应链金融等新类型案件占比 逐年显著提升。 二是案件审理复杂程度与专业要求显著提高。新类型案件普遍涉及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平台责任界定、 电子合 同效力认定等前沿法律问题。如证券纠纷中案件较为集中的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交织案 件增多,需要综合运用会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学科知识。 三是案件管辖难以确定。 当事人通过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管辖连 接点,导致管辖权异议多发,加剧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该类案 件呈现前述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业态创新 给审判提出新要求。郑州作为区域金融中心,金融科技应用广泛, 线上信贷、数字支付等新业务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规范与行业 标准尚不完善,全线上完成的金融交易,在证据形式、合同成立 要件、违约责任认定等方面均与传统模式存在差异,现有裁判规 则面临适用性难题。 二是管理不规范与维权意识不足问题并存。 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线上业务时,存在营销过度、收费不透明、 第三方合作不规范等问题。 与此同时,消费者金融知识不足、风 险意识不强,易引发争议,且纠纷产生后证据留存、事实还原难 度较大。 三是当事人程序博弈与利益竞逐。 当事人担忧可能存在 地方保护主义,竭力将案件移送至对其更有利的法院管辖,常将 管辖权异议作为诉讼策略,拖延案件实体审理。
( 三 )民刑交叉问题凸显,司法应对面临挑战
在各类金融纠纷中, 民刑责任交织现象日益突出,导致案件 审理难。 一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天然具有民刑交叉属性, “ 同一事 实”导致民间借贷与犯罪行为竞合。 二是证券期货类案件以操纵 市场、 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为代表,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通常直接成为民事侵权诉讼中过错认定的关键依据。 三是金融信贷 类案件主要涉及金融诈骗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叉。金融机构在 通过民事诉讼追索债权时发现案件涉及刑事犯罪。 四是涉众型经 济犯罪衍生纠纷,如 P2P 平台暴雷、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案件, 平台实际控制人可能因非法经营、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投资 者同时会提起民事诉请要求平台或相关方承担还款责任,该类案 件往往涉及人数多、 民刑程序协调慢、资产统一分配难。五是金 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员工挪用资金、违规出具金融 票证等犯罪行为常与投资者提起的合同纠纷相交叉。上述特点的 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相关案件民刑程序衔接不畅。在非 法集资、涉众型纠纷中存在财产处置权冲突、退赔与民事执行竞 合、缺乏统一分配机制等原因。在职务犯罪类案件中,个人犯罪 行为(如诈骗)可能否定相关民事合同,导致刑事定罪与民事合 同效力的审查程序交织进行。 二是 “ 同一事实”界定困难。在证 券期货、金融借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 民事审理往往依赖刑 事程序已查清的核心违法事实, 以此为基础确定民事责任,而民 刑证据标准不一(排除合理怀疑 vs 高度盖然性),对“欺诈”“因 果关系” 的法律定性不同。 三是当事人主观寻求双线救济。投资 者往往采取民刑并举策略,利用刑事程序冻结资产、 民事程序扩 大追责主体、执行程序抢先保全资产;债务人、金融机构员工利 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断对其不利的民事审理或试图以刑事责任减轻 民事债务。
( 四)金融诉讼保全愈加慎重,防止影响正常商事经营
当前金融纠纷案件审理中,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呈现出以下 特点:一是申请常态化。金融机构为保障债权实现、降低资金风 险,普遍将财产保全作为诉讼策略,尤其是涉及大额借款、担保 物权。 二是审查精细化。法院在实践中逐步确立 “保全必要性与 比例原则” 审查机制,对保全申请的审查趋于严格和精细,强调 措施的适当性与必要性。 三是效果双向化。保全措施在保障债权 人权益的同时,也可能因申请不规范(如财产线索不明确、超范 围申请)而对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干扰,甚至引发连锁债 务风险,体现出司法措施影响的双面性。上述特点的形成主要基 于以下原因:一是在金融风险防控压力下,金融机构倾向于通过 保全措施强化债权保障,导致保全申请常态化。 审判实践中, 申 请人为全面确保诉讼预期实现,往往会申请诉讼保全,但存在不 能提供准确被保全财产信息的情形,亦不顾及诉讼保全先后顺序, 直接要求法院网查,造成多轮查封。 二是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为 商业竞争手段。为防止当事人利用保全制度进行恶意诉讼、不正 当竞争,法院必须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风险审查,在保护申请人 权益与防止权力滥用之间取得平衡。 三是严把司法程序关 口。郑 州法院能动保全,通过 “ 活封活扣”等机制平衡各方利益,体现 了司法理念从单纯债权保护向统筹兼顾经营保护的深刻转变。
三、工作举措及成效
( 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构建专业化司法审判格局。市中院成立全省首家金融审 判庭,基层法院金融案件由固定的审判团队或者合议庭审理,真正实现金融案件审判专业化。金水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团队依法 全面推行示范性诉讼和小额、简易程序,通过电子送达、 网上庭 审等科技手段提升审判效能。2022 年 9 月 15 日,全省首家专业化 人民法庭——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金融岛人民 法庭挂牌成立,负责集中管辖郑东新区各类金融案件,实行立案、 调解、审判、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金融岛法庭成为高效专业、 集约智能的郑州金融司法名片,助力北龙湖金融岛建设。
二是推行差异化考评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金融审判团队绩 效考评体系,重点围绕工作数量、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规范 五个维度,突出金融审判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设定区别于其他条 线更贴合实际的考评标准。通过科学的指标引导、严格的流程规 范和动态的调控手段,全面提升金融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 果。
三是创新金融审判机制。市中院制定《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 行<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通知(试行)》,率先在全省实行《当 事人本人到庭令》,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本人到庭率达到 80%,案 件审理效率、质量明显提升。针对诉讼中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定 《当事人慎用管辖权异议的风险提示》,管辖权异议案件下降 20%, 遏制了拖延诉讼的行为。金水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预查废” 工作机制,在涉银行案件立案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其他执 行案件, 因 “无财产可供执行” 已作出终本裁定,可据此径行出 具《预查废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据此核销处理, 既从源头上 减少诉讼增量,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四是总结类案裁判经验。 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金融调研,围 绕银行卡盗刷银行责任承担、P2P 涉众型案件处理模式、融资租赁 与民间借贷的区分、保险案件的审理难点、 民刑交叉案件处理、 非法集资类案件认定和财产处置等专题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统一裁判标准。定期下发全市法院金融借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 建立 “ 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对二审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程序和实 体问题以 “清单”方式列明,并对发改案件开展专题讲评,提高 指导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编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民间借 贷案件工作指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规范》,规范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的 上诉率和申诉申请再审率分别降至 20.75%、12.2%。
( 二)聚焦专业调解,畅通多元解纷渠道
一是做优行业调解。坚持证券纠纷多元化解,与河南省证券 业协会、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调解站签订《合作备忘 录》,专门指派证券纠纷对接人员,定期向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通 报案件受理和化解情况。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等群体性纠纷,选取 典型案件先行审理形成裁判指引, 同步联动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免费损失测算服务,再由河南省证券业协会参照开展批量调解, 构建起专业化、常态化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三年来成功化 解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800 余起,涉及金额共计 1.06亿元。
二是加强联动调解。构建 “源头预防、高效审判、协同治理” 的金融纠纷化解体系。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杨金法庭设立 “淾顺人和 ·诚至金开”金融调解工作站,建立 “法官+调解员+金融机构”三方联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在 8 家银行设 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推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特邀调解员、公 益性调解员(代表委员调解)共同组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特邀 调解队伍, 以 “专业+公益”满足多元调解需求。
三是做细网格调解。坚持党建引领网格化,实行 “ 一网格一 银行”解纷新路径。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法官 下沉网格指导纠纷化解,金融机构网格员承担业务巡察、线索报 送与矛盾化解职责,逐步形成 “ 1+2+4” 网格队伍、 “ 1+1”解纷 场所、 “ 3+10”工作措施、 “ 1 书 1 表 1 问卷”配套文件等工作机 制。 网格化机制运行以来, 中原银行各类金融纠纷同比下降 12.58%,调解成功率达 39.93%。
( 三)聚焦能动司法,联合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扎实开展金融不良债权清收。细化清收方案,配强工作 团队,持续选派业务骨干进驻银行,建立不良资产集中清收盘活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清收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开辟银行不 良资产清收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立、快保、快审、快结、 快执。 强化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全面排查财产线索,严格把控案 件节点,优化案件流程管理,提升执行效率。重点推进已进入司 法程序的抵质押物及保全资产的评估、拍卖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加速资产变现。2023 年以来,全市法院涉 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共新收诉讼案件 38487 件,涉案金额 984.19 亿 元,结案 39310 件,结案金额 744.67 亿元,结案率为 98.16%;执 行立案 33498 件,结案 31146 件。
二是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研判机制、 重大案件处置机制。对金融领域内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对群体性、敏感性和其他重大疑难金融纠纷风险进行研判、预防、 化解;对金融风险预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宣传。2023 年 以来共向市金融办报送金融风险排查报告 30 余份。
三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线索财产清缴、 长期案件清结活动,2023-2025 年依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10 件、集资诈骗案 65件。重点整治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 富管理、 “伪私募” “伪金交所” 、非法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 资领域,严厉打击假冒、挂靠央企国企、 中直事业单位组织的非 法集资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案金额 383 亿余元的亚圣集团非法 集资案, 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公司实际控制人孟某某无期徒刑, 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他被告人十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 四)聚焦法治宣传,全面延伸司法职能
一是以案释法。充分挖掘法院优秀案例,挑选与群众日常生 活相关的投资理财、商业保险、 网络借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针 对 “校园贷” “养老诈骗” “ 非法集资”等社会关切问题,制作 普法视频,利用法院自媒体平台多频次、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联络,持续刊发相关案例,增强群众法治意 识,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二是精准送法。开展法律 “六进”活动,为金融机构、 中小 微企业举办合规经营讲座,开展巡回审判、旁听庭审,提高群众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 “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学生、社区居民等各界群众走进法院,让广大 群众近距离感受法治的力量。
三是主题普法。利用 “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 打击 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12.4 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联合 河南证监局、郑州市金融办、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商品交易所、 河南省律协等单位共同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活动。发放宣传 手册、开展有奖问答、提供现场咨询, 向群众详细讲解防范非法 集资、 电信诈骗、理财风险等法律知识,增强老百姓风险防范意 识,提升维权能力。
四、金融司法相关工作建议
( 一)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一是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实现产品客户适配。践行 “ 卖者 尽责” 的核心原则,全面了解客户、 了解产品,借助合规合法的 推广渠道, 向具备对应资质的客户推介适配的金融产品。对于投 资属性类产品,应合理划分风险层级并开展动态监测管理,清晰 界定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的界限,对普通投资者实施强化保 护措施,全面开展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多种形式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 择权。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筑牢风控屏障。银行应严格贷前审核 与贷后管理,重点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与借款人信用状况和偿债 能力,保证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一致。保险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 交付保险条款,在投保时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做好线上 电子投保的可回溯记录。 融资租赁公司应恪守合规底线,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避免出现 “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等问题。典 当行应在绝当后依法及时处置当物,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当 户损失扩大。 三是强化人员管理和廉政教育,提供高质量金融服 务。加大对从业人员在廉洁自律、合规操作、职业操守等方面的 教育,对骗取贷款、 内幕交易、代客理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 以严厉惩处,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促进从业人员 依法依规履职。
( 二)对金融消费者的建议
一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过程中,确保 所提交的身份凭证、资信材料、担保物权属证明等全部申请文件 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合理使 用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标准全面履 行合同义务。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在投保时履行法律上的 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 当向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申请保险理赔时,杜绝虚构保险事故、 蓄意夸大标的损失程度等违背诚信的行为。 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 识。优先通过持牌金融机构的官方渠道或正规合作平台选购金融 产品,认真核实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全面研判产品 潜在的市场波动风险、信用违约风险等各类风险点,明确产品是 否附加金融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确保所选产品与自 身风险承受水平、投资目标相契合。对于宣称拥有内部消息、承 诺 “保本高收益”的不明身份人员, 以及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单 个项目融资规模异常庞大等可疑投资场景,需时刻保持戒备心态,谨防陷入金融诈骗陷阱。不断学习金融知识,增强风险识别与判 断能力。 三是重视信息安全。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转借个人身 份证、金融账户等,不轻易授权移动端金融软件的操作权限,不 轻易告知他人数字金融活动期间的验证码消息。尽量亲自通过官 方渠道、 网点办理金融业务,如发生个人信息丢失、泄露或被侵 害,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联系所在金融机构采取保 护措施。
( 三)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建议
一是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并细化完善监管实施细则与业 务操作规范,强化对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机构等传统类金融 主体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全链条监管覆盖。优化金 融市场准入审核标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备案与资质核验机 制;采取定期现场巡查、利用大数据不定期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 监管模式;严厉惩处金融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网络平台金融类广告合规审查,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性 营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 强 化示范性合同文本审查,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罚息、复 利的标准和计算公式,列明其他费用的种类和追索费用的范围, 规范列明送达地址条款,解决后续的诉讼送达问题。 完善金融机 构合同管理流程,严防冒名签约、违规代签等操作风险;在抵押 登记、权利公示等关键业务环节,压实机构合规管理责任,从源 头防范因履约瑕疵引发的连锁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全面风险 排查,精准识别风险隐患与管理薄弱环节,构建 “风险预判-动态预警-快速处置”的全流程风控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 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红线。压实证券服务机构责任,把好 IPO 入 口关,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三是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生态。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推动调解服务站点嵌入法院诉 讼服务中心、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投资者教育基地等一站式纠纷 解决平台,优化在线调解系统的功能适配与操作体验,提升金融 纠纷调解服务的便捷性与可及性。加强金融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强化监督管理与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素养与 纠纷化解能力。深化府院协同联动,搭建多层级常态化沟通协作 平台,凝聚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多方合力,构建高效便捷的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下一步,郑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 卓越” 的工作要求,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持续维 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郑州加快打 造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 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