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袁康:《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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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袁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

作者简介
袁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武汉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主要从事金融法、公司法和网络法的教学与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先后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出版专著《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与实践》《互联网时代的证券业务创新与法律监管》《网络安全的法律治理》《数据治理的法律逻辑》等,译著《金融正义论:金融市场与社会公平》,参编教材《证券法》《电子商务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多项。曾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青年奖,入选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首批“湖北省优秀青年社科人才”、“数炬计划——中国数据要素新锐学者”。
序言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这已是一句再耳熟能详不过的话了。倘若在十余年前,我们断然难以想象科技迭代如此之快,以区块链、比特币、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平台、元宇宙、ChatGPT 等为核心标志的技术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其不仅以概念的形式抽象地描绘着未来图景,更是直接深度融入现实生活与交易的每一个角落,成为冲击和重塑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科技对金融的影响亦不例外,二者正在不断深化交织。实际上,回溯历史,科技与金融的“联姻”并非自始即有。金融长期以来被视为“经验技艺”之学,其发展高度依赖人的主观能动性,客观技术工具的应用主要限于“流程优化”或“模式改进”之层面。但自19世纪起,工业革命使科技获得极大的生命力,科技开始真正融汇到金融之中,并推动金融不断发生爆炸式改革。19世纪,电报、电话的出现减少了时空沟通的障碍,金融交易的全球化成为可能;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技术使金融交易无纸化成为现实,金融进入电子化时代;随着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普及,设施互联成为新趋势,金融交易的网络化浪潮涌来;21世纪以来,技术更新更为频繁,以区块链为代表的颠覆性技术有重塑金融生态之势,金融交易正迈入数字化时代,数字金融已成为金融行业要做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
近十年来,以信息技术和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为本质特征的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金融科技在移动支付、网络借贷、电子登记、中央结算、集中交易和组织等方面有着前所未有的应用场景,不断推动金融的创新转型。相较于长期以来我国对域外金融知识、经验、模式的移植借鉴之进路,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国正实现着弯道超车的目标,诸多金融科技应用的交易规模、商业模式不仅同步,甚至领先于世界发达市场。然而,其中显露或暗含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这既有因技术的不完备性和脆弱性带来的内在风险,也有因技术黑箱引致的不公平算法、信息披露与欺诈等道德风险,还有技术全面革新变化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之间的张力所带来的制度风险(合规风险),甚至会有因网络“太互联”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并危害金融稳定的可能性。诚然,科技内在的“效率”导向使公众目前对其抱有较高的期望并有高涨之势,但须谨记的一条底线是,“安全”价值当为金融科技助力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目标。
如何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的泛化是当前必须关注的重大命题。治理方式固然有许多,但核心范式当为法律治理。法律能限定金融科技创新的范围、限度,约束金融科技创新主体的行为,明确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既有的探索主要有三类路径,包括试图以否定式评价从根源封堵风险的压制型路径、以观望式态度借助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因应风险的放任型路径,以及以事后被动性的制度填补来缓释风险的回应型路径。三种路径体现了中国监管机构在平衡行业发展和风险规制之间作出的种种努力。但受限于金融科技风险的复杂性、金融监管目标的难以协调性和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的不足,面对金融科技的不同类型和发展程度,监管往往会在不同路径中来回游移,使风险治理和市场预期产生不确定的风险。尤其是对金融科技风险认知的不充分,极大地限制了监管部门对于金融科技发展的想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科技监管走向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的两个极端。
面对此问题,在该书中,袁康教授创新地提出了金融科技风险治理的第四类路径——介入型路径。他认为风险治理绝不仅仅是预防,而且需要采取积极介入的路径,结合风险生成与传导的内在规律,积极介入金融科技研发和应用的各个环节,将风险作为对象从内部机制方面予以调节,从而有效地缓释和消除风险。这种介入型路径具有主动性、前瞻性和精细化的特点,且充分挖掘了中国特殊政治经济体制下的本土监管资源。该书理论意义突出,彰显实践价值,思路清晰,论证环环相扣,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治理这一复杂的命题进行“庖丁解牛”式的拆解分析,论证部分既有全景式剖释,又重点突出,以风险背后的安全价值为重要考量,同时时刻关注市场发展的内生性特点。围绕金融科技风险治理的典型客体(技术风险、道德风险、数据风险等)、核心主体(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型金融科技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重要机制(监管沙箱、社会监管、监管科技)展开颇有见地的论证,形成了金融科技风险治理的介入型路径的自洽体系,丰富和发展了数字经济时代下金融法体系的新内涵和新范畴。
自2014年以来,袁康教授一直深耕金融科技领域的前沿问题,从对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监管、网络平台、数据治理、算法黑箱的点状研究及至金融科技论题的系统化论述阐释,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来回假设、穿梭、验证,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辨识度的成果。 对金融科技风险治理这般宏大复杂的问题来说,深入系统的研究尤其需要勇气、耐心和学术情怀。在该书付梓之际,作为导师,看到这样一本系统化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兼具的著作,见证弟子扎实渐进的学术成长,我倍感欣慰和幸福。期望袁康教授能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学术之路上,继续直面中国金融法治发展的关键难题,不断凝练本土化的研究范式和应对方案,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完善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是为序。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4年12月30日于珞珈山
后记
本书是对我研究金融科技的十年总结。2014年,作为一个学习和研究金融法的博士研究生,出于对新兴数字技术的好奇,以及对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憧憬,我从股权众筹开始陆陆续续地研究互联网综合金融平台、区块链金融应用等的监管问题,自此踏上了研究金融科技的道路。在研究过程中,我愈发深刻地认识到科技给金融带来的绝不仅是模式革命与效率提升,相伴而生的风险亦不容忽视。于是我在2018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风险防范视域下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C820083),专门对金融科技风险进行研究;2020年又出于对“如何监管蚂蚁金服”的思考,我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CFX062),将研究深入到对金融科技巨头的监管。研究过程辛酸却有乐趣,最终也算顺利地结项并形成了一些成果。这些成果见证着我的成长,支撑我走过从博士毕业到取得教授职称的艰难历程,也机缘巧合地帮助我开启了与网络法的新缘分。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看到新闻后我蓦然发现,自己的研究居然不自觉地高度契合了中央精神。博士论文《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中关于金融福利公平分配的分析,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制度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这篇论文于2017年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入围了第五届金融图书“金羊奖”,还有幸在2024年获得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青年奖。既服务于科技金融,也体现数字金融趋势的股权众筹、区块链金融应用等相关研究,被我整理成《互联网时代的证券业务创新与法律监管》一书,于2020年在人民出版社出版。而对于最为倾注精力与心血的金融科技风险的相关研究,我也不想辜负,于是汇编成书,算作给自己的一个交待。技术进步与制度变革日新月异,本书内容在发表之时或许前沿,但在数字金融发展的滚滚洪流之中必然会过时,也难免出现疏漏与谬误,恳请读者方家包容海涵。
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杨玉洁老师、任翔宇老师、方尔埼老师的认可和辛勤编辑,让这本书能够以最好的面貌呈现在读者面前。感谢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和武汉大学为我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我的研究和出版。感谢唐峰、吴昊天、程扬、邓阳立等同学,本书有他们的重要贡献。感谢导师冯果教授的言传身教与勉励提携,使我能够坚定又从容地做自己热爱的教学与研究。感谢家人毫无保留的支持,让我在丝毫未尽家庭责任的愧疚中还能享受家庭给予的温暖与欢乐。感谢诸多师长、朋友的无私提携与帮助,让我能够庆幸自己是个无比幸运并得遇贵人的“小青椒”。虽然没有一一列出姓名,但对各位的感激之情我将永远铭记在心。
人生不过一场旅途,学术生涯亦复如是。莫道前路远,整装再出发。
袁 康
2025年3月9日夜于珞珈山
目录
第一章 金融科技风险的介入型治理:一个本土化的视角
一、金融科技风险的理论解构与现实隐忧
二、探索与摇摆:金融科技风险法律治理的三种路径
三、介入型路径及其本土资源基础
四、介入型治理的体系构造与制度安排
第二章 金融科技的道德风险及其法律治理
一、金融科技在证券市场中的应用
二、金融科技对证券市场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消解
三、金融科技应用中新型道德风险的隐忧
四、金融科技应用中新型道德风险的规制
第三章 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及其法律治理
一、技术是把双刃剑:金融科技的机遇与风险
二、法律何为:技术风险的法律因应逻辑
三、金融科技技术风险的法律治理框架
四、金融科技技术风险防范的制度构建路径
第四章 金融科技的数据风险及其法律治理
一、金融科技数据风险及其构成维度
二、金融科技数据风险的治理困局
三、金融科技数据风险防控思路的转变逻辑
四、金融科技数据风险的防控对策建议
第五章 金融科技算法黑箱的制度因应
一、金融科技运用中的算法黑箱及其法律风险
二、破解算法黑箱的核心要素
三、社会监管理念及其破解算法黑箱的可能性
四、赋权与规范:社会监管力量参与的路径与制度
第六章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的本土构建
一、金融科技风险与监管沙箱构建的政策考量
二、现状与类型:监管沙箱的域外实践
三、构建中国式监管沙箱的本土资源——以试点经验为切入
四、中国式监管沙箱的本土化构建策略
第七章 监管科技的功能定位与制度保障
一、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科技
二、监管科技的风险控制机理与路径
三、监管科技的制度需求:发展与规范相结合的立场
四、保障监管科技规范发展的制度设计
第八章 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对策
一、金融科技公司的主体界定及其风险构成
二、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现状检视与制度需求
三、金融科技公司监管体系的理论解构
四、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对策及其制度构建
第九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及其规制场域
一、金融科技时代的“大而不能倒”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识别基础与可能样态
三、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规制场域
四、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规制路径
第十章 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风险及其监管因应
一、金融科技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与展望
二、金融科技对金融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三、金融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局限与革新
四、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监管
第十一章 平台型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
一、平台型金融科技公司及其风险混同隐忧
二、隔离原理重释与平台风险隔离必要性
三、风险防火墙的制度经验及其借鉴
四、平台型金融科技公司风险隔离的制度设计
第十二章 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微观审慎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与风险
二、传统微观审慎监管及其在互联网金控的适用困境
三、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微观审慎监管的理论探讨
四、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微观审慎监管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