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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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5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进入市场”,重点介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提升企业开办与迁移、项目开工与验收、不动产登记、电力服务保障等方面便利度的情况。第二部分“要素保障”,重点介绍保障经营主体获取土地、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情况。第三部分“经营环境”,重点介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信用基础制度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货物人员通关模式、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清朗营商网络环境等方面情况。第四部分“纠纷化解”,重点介绍持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第五部分“企业退出”,重点介绍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作用、便利企业注销登记等方面情况。
《报告》全景呈现我国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围绕关键环节,用翔实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的积极进展,同时,设置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展示相关领域5年来的趋势性变化和累积性成效。
《报告》集中展示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创新举措。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重点关切,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报告》充分彰显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决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报告》在总结过往工作的基础上,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出将持续打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有吸引力的贸易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展现出我国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的坚定信心决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破除卡点堵点、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拓展优势,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广阔空间和坚实保障。
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竞相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出台了一批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中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
超大规模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出台,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促进法、商事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出台,仲裁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修订完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走深走实。
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深化扩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扩大,内外资一致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出台实施,“投资中国”品牌越擦越亮。
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两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陆续实施,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制定出台,“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效能初步彰显,政府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全面介绍中国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增进社会各界了解,特发布本报告。
一、进入市场
2025年,中国稳妥有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聚焦登记注册、项目审批、接入市政公共服务等关键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加强数据共享,推动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更少、流程更优、服务更好。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投资范围更加广阔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布实施,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等管理措施取消。“十四五”时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过2022年、2025年两次修订,清单内的事项数量压减约14%。
市场准入壁垒得到清理整治。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明确15类清理整治重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发现一起、破除一起”。全国累计梳理排查文件3.8万余件,修订或废止文件2300余件,完成全部有效问题线索核查整改,破除一批市场准入壁垒问题,有力保障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权利。
支持外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明确提出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等一系列举措,释放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实施,将外商高度关注的高端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领域纳入其中。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华投资。2025年,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70392家,同比增长19.1%。
(二)加力破解“微堵点”,企业开办迁移更加灵活
企业开办更加便捷。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平台,逐步实现对全国登记机关、全部登记功能、全生命周期登记业务“全覆盖”。推动人工智能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办事体验。建立登记注册代理人等登记中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中介人员责任义务,并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实施处罚或禁业限制。
企业迁移更加顺畅。《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向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建成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规则完善,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取得积极进展,办事材料由32份左右压减至8份,跑动次数精简至1次。
“个转企”更加简便。《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出台实施,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具体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明确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直接变更方式转为企业,依法保留字号、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及年度报告等,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并延续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升级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三)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企业获取经营场所更加高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一件事”高效办理。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相关要求,强化系统集约建设,推动数据互联共享,加快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只进一门”,促进项目审批管理更加标准、规范、便利。截至2025年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工作,上线“一件事”办理专区,制定办事标准,简化归并申报材料,实现了项目审批“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主动向企业亮明环境准入要求,便于企业提前研判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降低投资决策风险。
建设项目开工实现“一件事”高效办理。深入实施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事项集成高效办理。2025年,各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219.79万件,集成办理率近50%,减少企业群众跑动次数100.90万次。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现“一件事”高效办理。推动实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多个事项“一次申请、限时联合验收”。
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提升。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长三角区域所有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
(四)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企业用电更加便捷
“三零”、“三省”服务扩围提质。拓展低压用户用电报装“零
投资”服务范围,把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全部纳入“三零”服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4个城市已将“零投资”的办电容量标准从160千瓦提升到了200千瓦。对于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非居民办电事项,全过程办电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通过推行“三零”、“三省”服务,2025年为用户节省办电投资700亿元以上,“十四五”时期累计为用户节省办电投资超3000亿元、办电时限压减40%以上。
办电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互联网办电服务体系,畅通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等线上办电渠道,用电报装申请、缴费、查询、故障报修等基础业务实现“一网通办”,线上办理比例达97%以上。深化政企协作,提升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应用水平,提供个体工商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等智能化服务。
供电可靠性水平逐年提升。持续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加快配电网自动化和“自愈”电网建设,全面推行不停电作业,并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快速响应电力用户诉求。城市和农村电网的供电可靠性水平逐年提升,北京、上海等城市2025年城区户均停电时间已低于1小时/户,部分城市核心区域进入分钟级,达到世界先进城市水平。
二、要素保障
2025年,中国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强化土地、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要素保障,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为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企业用地更加便利
土地要素配置更加精准有效。划拨用地目录修订实施,对具体用地类型及其方式进行科学调整,细化为20类用地类型和106种
具体情形,补充了储能电站及相应设施等新的用地业态。在已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推进规划和用地等环节数据融通治理,为企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自然资源要素实施联动审批。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推动同一阶段的相关事项同步办理,多层级联动审批。国家层面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用矿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至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理,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审查环节压缩2/3,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从受理到批复时长平均压缩80%,基本在5个自然日内办结。实行联动审批的省份分不同情形减少报审材料5~19项、压减工作环节8~20个,平均审批时长压缩25%。
(二)建设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
直接融资支持更加有力。加强对中小企业上市的指导和培育,稳步推进北交所普惠金融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挂牌上市。2025年,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再融资合计1.26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16.3万亿元,其中共有58家中小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合计融资389.31亿元,交易所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8194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投向中小企业,截至2025年底投向中小企业数量10.43万个,在投本金3.17万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有力发挥。
银企对接机制更加顺畅。深入开展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安排,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用好用足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截至2025年底,各地累计走访超1.1亿户小微经营主体,银行对推荐清单内经营主体新增授信40.2万亿元、新发放贷款30.4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比32.2%。
融资信用服务日益完善。建立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接入平台网络的金融机构经授权查询使用有关信息,截至2025年底,银行机构通过该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41.2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10.3万亿元。强化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用,截至2025年底,平台已为2065家金融机构搭建资金流信息共享桥梁,覆盖8152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4亿个结算账户,累计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2.3万亿元。
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服务科技创新的组织架构和产品体系,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发布并推广“创新积分制2.0版”,为企业精准画像,助力金融机构精准识别企业科技创新属性。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2025年支持经营主体超3.4万户,业务规模超1400亿元。建立健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2025年沪深两所上市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企业82家、发行规模1176.02亿元;北交所上市企业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9家、发行规模48.24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投向科技型企业,截至2025年底投向科技型企业数量11.59万个,在投本金4.11万亿元。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科技型企业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截至2025年底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1.8万亿元。
(三)建设流动顺畅的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保障更加有力
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因地制宜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在北京、上海、广东设立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推动区域就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衔接协同、互联互通。截至2025年底,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超4400家,全年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超2.7亿次。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广“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持续加大。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开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对相关企业提高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2025年,向455万户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资金336亿元。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渠道多元畅通。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2025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454.3万件,调解成功率81.1%,仲裁结案率98.4%,仲裁终结率74.8%;1.7万家调解组织、2.6万名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全覆盖。
(四)建设转化高效的技术市场,企业获取技术要素更加便捷
科研成果转化更加顺畅。聚焦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绿色能源、高端科学仪器、光电显示等领域,布局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搭建公共转化平台,遴选一批全国优势高校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落地转化高质量成果超360项。部分地方探索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创新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专利技术运用效益加速显现。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速推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搭建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存量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出68万件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与46万家企业精准对接。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近300家,出台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推进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专利与技术产品交易会,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317家展商参会。
技术交易服务市场更加活跃。加快培育一体化技术市场,2025年,3大技术交易所、12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420家技术转移机构为超25万家企业提供技术评估、成果对接等服务。持续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年登记技术合同104.43万项,成交金额7.57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8%。中试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加速推进,截至2025年底,重点培育制造业中试平台241家,孵化载体规模超1.5万家,孵化挂牌(上市)企业超5500家。
(五)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数据流通成本进一步降低
数据基础设施更加坚实。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数据流通利用安全可信环境,以统一设施集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价值释放。2025年,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重点行业共建设113个城市、行业、企业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产品1.3万个,为超3900家经营主体提供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不断完善数据标准工作体系,2025年组织研究制定48项国家标准和技术文件,以标准化筑牢数据基础、促进数据流通。
数据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
发布第三批83个“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分两批编制印发11个行业领域典型场景指引,涵盖760多个细分场景,发掘了一大批优秀数据开发利用解决方案。持续推进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聚焦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累计发布四批共100个企业群众可感可及的示范场景。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组织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支持建设数字综合赋能平台,基于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转型升级。
数据流通交易高效规范。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构建“制度+技术+场景”三位一体合规范式。积极推动数据交易机构整合优化、互认互通,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已实现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全国互认”。发布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降低数据流通成本。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遴选63个试点项目,覆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融入国民经济32个行业大类,打造900多个应用场景,带动近7万家经营主体参与。
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安全。《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制定出台,明确了通过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实施路径,在安全评估、标准合同的基础上,为企业机构提供更多选择。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出境的合规指引。创新数据跨境流动模式,9个自贸试验区(港)发布实施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促进汽车、医药等22个领域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地方案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布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发展服务包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新机制,推出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发展服务包,建立标准化数据跨境合规备案流程,通过清单化申报材料、专人咨询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自评估难度,缩短备案周期,减少企业合规风险与投入成本。探索形成数据跨境存证与检查方案,在不查看、不分析、不存储企业跨境传输的业务数据前提下,通过对密码技术的组合应用,保证申报备案数据项与实际跨境传输数据、存证数据、事后检查数据相一致。截至2025年底已为310余家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政策咨询服务,支持数十家企业完成备案,实现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
三、经营环境
2025年,中国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秩序,完善监管执法方式,加强知识产权、纳税、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服务体系建设,以不断优化的经营环境持续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全国统一大市场“四梁八柱”基本建立。根据“五统一、一开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基本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聚焦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全年依法审查法规规章2508件。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初显。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明确招商引资“红线底线”。综合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制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引导经营主体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供给力度,发布能耗能效、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安全等方面强制性国家标准353项,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市场。加强质量认证领域行政监管,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联网核查,开展虚假认证整治等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行业秩序持续规范向好。
公平竞争治理精准有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出台,针对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等问题细化66项具体审查规则,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问题发现率1.9%,较2024年下降0.2个百分点。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全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7万件。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立案调查96件,纠治了一批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办结公用事业、医药等重点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2件,罚没款总额6.5亿元,查处了一批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垄断行为。出台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2025年依法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687件,平均受理时间16.61天、审查时间25.39天。
(二)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加快招标投标法修订进程,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统一全国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搭建全国招标投标移动数字证书(CA)互认网络,企业综合投标成本降低40%以上。2025年,指导各地发布招标计划22.9万件,公示招标文件7.4万件;中标企业总数超68.9万家,同比增长13.0%,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达76.2%,市场活力持续增强。
招标投标规范治理有力有效。组织评标专家动态清理,在2024年集中清退3.4万名专家的基础上,2025年又清退5000余名专家,各地已查实的违法专家已全部清理出库。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组织各地深入排查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专家乱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一批顽瘴痼疾逐步得到解决。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犯罪的代表性案例,组织各地公开曝光案件1100余件,形成有力震慑。
“人工智能+招标投标”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AI)开展智能评标、围串标识别和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压缩违法操作空间。在招标环节,运用AI检测招标文件,自动识别排斥限制竞争的不合理要求,截至2025年底,已累计检测招标文件6.2万份,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3.6万次,有力保障了投标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在投标环节,运用AI排查投标企业特征信息雷同、异常投标行为、专家异常打分倾向等隐蔽问题,穿透式发现违法串通行为,截至2025年底,已在2.9万个项目中发现5090条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发现的问题线索,有力支持监督部门提升监管效能。在评标环节,运用AI分析招标需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度,开展辅助评标或生成评标结果后由专家复核确认,推动由“人评”逐步向“智评为主、人评为辅”转变。2025年,智能评标模型已在772个项目中付诸实践,有效提升评审效率、降低人为干扰、保障公正评标。
政府采购市场更加公平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印发实施,明确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并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给予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在部分地方先行试点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通过加强采购人需求管理、明确识别异常低价投标标准、压实评审委员会审查责任等措施,引导供应商合理报价、良性竞争。保障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70%。
政府采购问题治理纵深推进。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突出问题,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并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专家入库门槛并要求提供从业经历证明,建立动态核查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库评审专家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引导专家依法履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评审环境。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针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集中纠治,2025年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7万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收费案件5918件。全国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发现问题比例提升18.5个百分点。
地方案例:辽宁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邯郸市以“清单+技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辽宁省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环保守法模范、环境风险低的企业及时纳入正面清单,强化非现场监管,丰富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智能手段应用,减少入企频次。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共348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同比减少36.25%。
西藏自治区发布70项跨部门综合执法重点事项清单和41项跨部门综合检查事项清单,建成运行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从立案审批到案件公示全流程电子化应用。2025年检查户数同比减少1716户,平均缩减检查频次66%以上。
青海省健全“综合查一次”机制,制定了涵盖64个领域164个事项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落实“检查必审批、入企必扫码、执法必亮证、检查必记录、结果必告知”涉企检查要求;2025年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入企入户检查8.35万次,同比下降24.16%,发现问题率提升2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明确33项触发条件,将非重点领域信用低风险(A类)和一般风险(B类)的43.69万户经营主体纳入名录库,原则上免除日常“双随机”抽查;设立预警“黄线”和监管“红线”,对触碰黄线的企业予以提醒,对触碰红线的启动非现场检查。
邯郸市制定涉企行政检查次数限制性清单,以“入企检查次数公示牌”形式向企业公示年度检查上限;严格实行“扫码入企”,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入驻执法平台,推动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可追溯;畅通案卷评查、社会监督、12345热线等监督渠道,倒逼规范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常态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印发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制定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137个,推动各地出台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余项,逐步形成规范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建立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允许收费。推进涉企收费监测预警信息化,将5200余家企业监测点纳入监测系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制定出台,清晰界定违法所得内涵并确立认定规则,精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力。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开展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行政机关提升涉企执法水平。2025年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1万件,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案件6431件。针对涉企行政执法共性突出问题,2025年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342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63份,从源头推动完善制度、改进执法。强化检察监督,2025年办理涉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000余件。
(四)健全信用基础制度规则,守信激励导向更加鲜明
信用基础制度不断夯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印发实施,部署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推动专项法律法规纳入信用条款,全国27个省份出台信用条例,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强化信用标准建设,截至2025年底已发布国家标准78项,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支撑。
信用修复更加协同。《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继印发出台,进一步明确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同步更新修复信息。截至2025年底,“信用中国”网站累计完成210万条失信信息修复。《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出台,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等纳入修复范围。
“信用代证”全面推行。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信用代证”),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截至2025年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开通“信用代证”服务,累计为企业和自然人出具专项信用报告超120万份、替代证明数量超4400万个,持续释放惠企便民红利。
(五)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氛围更加浓厚
知识产权登记和审查质效不断提升。综合运用优先审查、快速审查、集中审查、延迟审查等多种专利审查模式,及时响应各类创新主体需求,2025年实施专利优先审查20.7万件、快速审查29.5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5个月,结案准确率达到95.6%。修订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拓展可申请快速审查情形,2025年支持商标快速审查申请741件,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审查合格率超97%。提升著作权登记质量,缩短著作权登记办理周期,2025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1067.7万件,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318.3万件,同比增长12.6%。
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力。《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制定出台,构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和保障机制。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全年共办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9431件。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查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案件3.7万件。组织2025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总量3683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强化版权线下保护,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2713件。印发关于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昆仑—2025”专项工作,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6万起。建立健全常态化警企联系服务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等413个。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优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网络化建设,截至2025年底,共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519家,其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成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202家,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累计服务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超500万次。通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等平台,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与预警发布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为超3万家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检索分析、侵权预警、知识培训等服务,形成信息分析成果超3.8万项。
(六)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涉企服务更加集约便利
数智创新推动服务提速增感。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开展“政策找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2025年已触达纳税人1.37亿户(人)次,推送信息3.29亿条,变被动等待申请为主动匹配需求,实现税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面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企业领用发票时间进一步压减,全国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超6500万户,开票金额占全部发票金额的比重超98%。依托数据支撑平台将税收规则嵌入企业自有系统,创新推出乐企直连服务,支持一键算税申报,帮助企业自动化、智能化、个性化开票,实现“交易即开票”。
跨区域通办服务深化拓展。依托征纳互动构建远程虚拟窗口,实现跨区域事项“资料线上提交、流程线上流转、全域协同处理、实时在线反馈”的“一站式”办理,截至2025年底,累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跨区域通办服务254万次。优化京津冀跨区域迁移线上系统功能,推动三地信息互认共享,部分前置事项可由系统自动完成备案、变更等,实现无感自动办理。
(七)优化货物和人员通关模式,贸易投资合作提质增效
跨境贸易更加便利。对外贸易法作出新修订,将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开展2025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适用范围等29项措施。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拓展至25大类1010项。扩大“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范围,2025年发放免办证明4.4万余个,惠及企业4300余家。推动标准认证衔接,服务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政策落地,惠及产品货值超125亿元。建立外贸企业圆桌会机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一系列政策有效助力外贸进出口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实现逆势增长,2025年全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5.47万亿元,同比增长3.8%。
外国人来华服务不断优化。持续扩容单方面免签、互免签证、过境免签等政策,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服务,为外商考察洽谈提供便利,2025年全国免签入境外国人3008万人次,同比上升49.5%。实施过境免签临时入境许可受理签发、入境边检手续一次办结,扩大24小时直接过境免办查验手续适用口岸范围,推行外国人入境卡网上填报,推广应用“刷脸”智能通关,推动实现人员快速通关、无感通关。发布2025年版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持续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优化工作许可与签证、居留许可等联动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2025年入境人员移动支付和外卡刷卡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10%和36%。
(八)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出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统筹建设国家层面综合服务平台,形
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1+N”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在重点国别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为出海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持续服务。实施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优化政策入企、市场开拓、国际人才、管理提升、跨境金融、权益保护等服务。指导企业加强海外反垄断风险防范,就多起涉我企业重点案件提供反垄断法律指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出海专业服务更加多元。推动法律、金融、财会、咨询、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等专业机构增强出海服务能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出海企业精准赋能。支持组建并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等国际性专业组织平台作用,有效汇聚律师、仲裁、商事调解等领域全链条法律服务资源,构建覆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跨境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常态化法企会商机制。持续打造“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截至2025年底累计发布指南115份、全球税讯709条、海外案例59个,解答跨境疑难问题近300个。在全国范围内设立99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针对汽车、光伏等重点领域设立6个产业工作平台,并在11个国家和地区布局海外工作平台,2025年各工作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4800余次,帮助企业降低应诉成本1.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7.5亿元。
(九)打造清朗营商网络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网络“黑嘴”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等四类涉企网络“黑嘴”乱象。专项行动通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直接受理涉企网络侵权举报12.5万件,处置有效举报5.97万件;指导督促各级网信部门和重点网站平台处置涉企侵权信息约27.9万条,处理违法违规账号约1.5万个。
网站平台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夯实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在信息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的责任。指导头部商业网站平台丰富“限时加私”、“争议标签”、“链接回应声明”等创新处置措施,推动涉企侵权举报处置和网络辟谣联动,最大限度帮助企业降低负面影响。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营造“信息茧房”、操纵干预榜单、AI产品违规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四、纠纷化解
2025年,中国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公正、规范、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案件,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一)持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审判执行质效不断提升
合法权益保障更加有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施行,以刚性制度保障中小企业资金周转与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认定69件已诉案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再审改判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推行67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截至2025年底,超60%当事人网上立案时主动应用要素式诉状。
司法力度温度同步彰显。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联动机制,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依法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对14.88万个涉企案件适用“活封活扣”措施,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保障其造血功能,为12.06万家涉案企业脱困重生、重返市场创造条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完成履约的及时修复信用,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266.96万人次,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下降5.2%。
(二)持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成本显著降低
诉调对接机制不断优化。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深化发展,合作单位增至18家,2025年合作单位依托法院调解平台自行调解纠纷65.4万件,首次超过法院委托调解量。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团队全部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对接8800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为基层调解提供专业支撑。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收录典型案例1266件,为各类调解组织提供指引。202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先行调解等机制,成功化解涉企纠纷177.62万件;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合同纠纷107.3万件,纠纷早期化解成效显著。
商事调解、仲裁机制更加健全。《商事调解条例》制定出台,全国首张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证书颁发,建立起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为经营主体提供独立保密高效灵活的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修订仲裁法,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目前,我仲裁机构已在北美、欧洲、东南亚等地设立了10余家分支机构或庭审中心。2025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案件95.6万件、同比增长25%;其中涉外仲裁案件5019件、同比增长15%,标的额2080亿元、同比增长5%。
数说“十四五”专栏10:仲裁发展情况
“十四五”时期,中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仲裁整体实力、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全国依法设立了285家仲裁机构,在册仲裁员6.9万人,办理仲裁案件累计超600万件,总标的额11万亿元;其中涉外仲裁案件约1.7万件,标的额约8000亿元,涉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需求响应更加及时
公证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布常用涉企公证服务清单(2025年版),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列举公证服务场景,明确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指导公证机构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安排公证员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采取规范公证执业秩序、优化办证点设置、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等具体举措,大力推进公证便民利民。
法律咨询服务更加丰富。充分利用中国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展法律咨询服务,2025年,中国法网在线咨询服务43.2万余条,12348热线提供法律咨询突破1500万次,满意度均超95%。组织全国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等2.4万余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向全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普法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全力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营商环境相关法治宣传,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国网络普法行”活动,深入讲解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涉企侵权举报受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权益维护能力。
政策专栏:民营经济促进法系列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2025年4月30日颁布,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法律宣传解读,“部门在行动、地方在行动、企业在行动”系列活动陆续开展,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用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做好权威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答记者问,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推出专题权威访谈节目,专题介绍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具体实施举措等。开展宣讲培训。全国各地召开宣讲培训超11300场,参加人数超72万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超9300场。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专题学习超3360场,部署本地学习宣传贯彻举措。创新方式载体。制作海报、公益广告、解读视频等宣传产品数量近5万件,统筹各类媒体以及户外电子屏、公交载体等,形成从城市地标到产业园区、从交通枢纽到商业中心、从线下大屏到手机终端的立体化宣传格局。
五、企业退出
2025年,中国持续发挥企业退出制度保障作用,企业破产机制的挽救与出清功能进一步强化,企业注销“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为企业高效退出提供便利。
(一)有效识别企业挽救价值,破产重整功能更好发挥
企业破产机制进一步健全。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就税费债权申报主体、税收债权性质认定、管理人接管查询和领用发票、税收信用修复等事项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破产涉税事务办理的便利度。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加强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事项的监督管理。完善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在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
出清与纾困作用持续发挥。各地法院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重整方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重整中的资质续期、职工安置等难题,降低企业重整成本,切实帮助困境企业通过重整快速恢复正常经营能力。202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审结3.19万件,清理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1481家企业脱困重生。
(二)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退出市场更加高效便利
注销登记制度更加健全。修订发布2025年版企业注销指引,针对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等12类高频堵点,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实施,明确登记机关可依法启动强制注销程序的情形,强制注销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大量长期停业企业正在被有序识别和清理,市场资源得到加速释放与重新配置。
注销登记流程更加便捷高效。推进税务注销、企业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事项集成办,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2025年,企业办理普通注销登记的平均时长由100天缩短至60天,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完成市场退出的企业占比达65%,注销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地方案例:湖北省深入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
湖北省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企业注销“一次办好”。“一站式”注销简环节。整合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公积金、食品经营许可等注销事项,企业申请注销时,可自主选择相关事项进行“一站式”注销,实现注销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理”。“简易式”注销压时限。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简易注销办理时间、提交材料数量分别较一般注销减少55%、70%以上。企业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占比达到70%以上。“预约式”注销减跑动。推行预约注销服务,企业发布注销公告后,可线上预约登记机关提前预审申请材料,对材料存在错误或者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及时指导企业修改或补齐。公告期满后,企业即可全程网上办理注销登记,避免企业来回跑。
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进提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关切、破除卡点堵点、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拓展优势,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广阔空间和坚实保障。
我们将持续打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进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建设。动态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完善、基准统一、能力提升,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我们将持续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推进“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方式。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各类经济活动,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我们将持续打造有吸引力的贸易投资环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强负面清单修订与开放试点联动。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精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中国、深耕中国。
我们将持续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牵引作用,推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聚焦企业群众所需,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统一服务标准,加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力度,安全稳妥有序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而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将持续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继续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为全球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和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