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es Global Ag公司操纵燕麦期货案
- 来源:C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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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市场
一、引言
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7月15日期间(“相关时段”),被告Ceres Global Ag公司(“Ceres”或“被告”)违反了《商品交易法》(“法案”)第9(a)(2)条和7 U.S.C. § 13(a)(2)条。CFTC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查结果
概述
被告是明尼苏达州的一家公司,负责采购、销售和储存谷物、油籽和能源产品。它是美国最大的燕麦贸易商之一,经营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指定的十三处常规燕麦交割仓库中的四处。从2016年6月13日到2016年7月15日,以及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3月15日左右,被告试图操纵燕麦期货价格,以便从期货交易中获利,并通过在期货交割过程中获得更高质量的燕麦获取竞争优势。
为了影响燕麦期货价格,被告按照现货月投机限额或以接近现货月投机限额的水平建立了大量多头头寸,并将这些头寸持有到交割期,参与燕麦交割。被告的高管人员了解并促成了这一操纵行为。
被告
被告Ceres是一家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成立的上市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明尼苏达州金谷。Ceres的主营业务是在北美采购并供应粮食和油籽,包括来自其自有的、地处加拿大和美国的13处库存设施。Ceres从未以任何身份在CFTC注册。
事件
被告试图操纵2016年7月的燕麦期货合约
2016年6月,被告持有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挂牌的2016年7月燕麦期货合约的空头头寸,作为其正常对冲策略的一部分。当时,被告的燕麦交易活动主要由一名前高管(“前高管”)指挥,并由一名燕麦交易员(“燕麦交易员1”)执行。这位前高管于2016年7月构想了一项从期货市场接受交割的计划,并预计这将提高2016年7月的燕麦期货合约价格。2016年6月13日左右,前高管指示被告的燕麦交易员平仓其在2016年7月燕麦期货合约中的空头对冲头寸,并试图在2016年7月的燕麦期货合约中建立600份合约的多头头寸,即300万蒲式耳,这是交易所设定的投机头寸限额。当时,被告并没有那么多蒲式耳的额外燕麦紧迫需求:其库存中有600多万蒲式耳燕麦。依据预计销售量,被告并不需要额外采购燕麦。
除了在2016年7月的燕麦期货合约中建立其多头期货头寸外,这位前高管还指示燕麦交易员1尝试回购被告此前向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的仓单,以防“自露底牌”,不让市场洞察被告期待在合约到期时参与交割的目的。这增加了被告以较低成本建立长期头寸的可能性,并且不会暴露其等待交割的意图。被告预计,回购仓单将减少其他市场参与者可获得的低质量燕麦数量,从而使空头头寸持有人更难获得低质量燕麦进行交割。这将有可能使被告以更低的成本以交割价格接收更高质量的燕麦。
截至2016年6月30日,被告已建立了近260万蒲式耳的多头头寸,即537份合约。在给燕麦交易团队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这位前高管指出,这个头寸“并不是我们太想要的,但如果这个头寸真的反转,它就足够大到我们可以从中获利。”2016年7月1日,被告持有2016年7月份合约中100%的多头未平仓权益。在2016年7月的交割期内,被告交割了484份合约,并平仓了另外53份合约。
被告试图操纵2017年3月的燕麦期货合约
被告参与了与2017年3月燕麦期货合约相关的类似活动。2017年1月,这位前高管写道,“可以停止收回我们的剩余仓单”,并且“在5月1日之前不需要停止任何其他事情(提供公开合约),所以从真正的采购角度来看,我们在5月之前都无法成为强有力的阻止者。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做三月而没有太大的风险,所以也许可以这么做, 但在260/240的情况下,这个决定有点难做。”
到2017年2月底,燕麦交易员1解释说,被告的计划是“在上涨的过程中扩大(部分多头头寸),并利用我们的初始头寸作为催化剂,帮助推高价差/平盘价格。”2017年3月,由于被告在交割时持有多头头寸,被告的某些人员预计,一些空头头寸持有者可能没有足够的燕麦来履行其交割义务,其中一人问这位前高管“当我们要求交货,而他们没有任何实物燕麦时,我们3月份燕麦合约交易的另一方人什么时候开始争夺?”这位前高管回应说,争夺“已经发生了”。在2017年3月的交割期内,被告交割了337份合约,并平仓了另外224份合约。
三、法律讨论
《法案》第9(a)(2)条规定,“任何人在跨州交易中操纵或试图操纵任何商品的价格,或在未来根据任何注册实体的规则交割商品,都是非法的。”7 U.S.C. § 13(a)(2)条。当一方意图在跨州交易中人为操纵任何商品的价格,并为进一步实施该意图而采取公开行动时,即构成价格操纵。参见,例如,CFTC诉Parnon Energy公司案,《联邦判例汇编》第二次补充汇编第875卷第233、250页(S.D.N.Y. 2012)【引用Hohenberg Bros.公司案,CFTC案件号:75-4, 1977 WL 13562(1977年2月18日)】。
被告有意操纵2016年7月和2017年3月的燕麦期货合约价格,从而使被告的衍生品头寸从中获利,包括属于在委员会注册的实体的、或受其规则管束的期货头寸,此外被告还通过低于市场价格的交割机制获得更高质量燕麦的实物头寸。为进一步实现这一意图,被告以接近交易所投机限仓水平的数量、或依照该限仓水平的数量建立了大量多头头寸,并将这些头寸持有至交割,其具体意图是在常规供需力量之外,进一步抬高燕麦期货的价格。通过这些操作,被告的交易员和其他人打算在2016年7月和2017年3月制造燕麦期货合约的人为价格。通过这种行为,被告试图操纵2016年7月和2017年3月燕麦期货合约的价格,这违反了《法案》第9(a)(2)条。
四、违规调查结果
基于上述情况,CFTC认定,在相关时段内,被告违反了《法案》第9(a)(2)条、7 U.S.C. § 13(a)(2)条。
五、命令
CFTC裁定如下:被告应停止违反《法案》第9(a)(2)条和7 U.S.C. §13(a)(2)条;被告应支付三百万美元(3000000美元)的民事罚款(“CMP义务”),外加判决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