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首页  /  典型案例  /  详情
搜索工具栏

期货行业协会及交易所纪律处分案例速递(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0日)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0日期间,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行业市场主体采取监管措施、行业处分案例如下: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案例1 对ZQ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处分

处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ZQ国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其做市业务备案。

处分原因:ZQ国际在开展做市业务的过程中,存在风险管理公司未与期货公司有效隔离人员、资产、场地的行为,且不具备开展与其做市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条件和能力。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6-05-07

法条索引: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第十条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级;(二)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清晰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资本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不少于5名人员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五)具有完善的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与风险管理公司之间、风险管理公司之间、风险管理公司与期货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业务隔离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风险传递、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决策与授权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信息的不当流动和风险传递。

风险管理公司的交易执行、风险控制岗位不得互相兼职,会计岗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不得兼职。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0日期间,各期货交易所对期货行业市场主体采取监管措施、行业处分案例如下:


来源:各期货交易所


案例1 某交易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处分结果: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合约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处分原因:

2026年4月30日,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6-04-30


案例2 某交易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处分结果: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合约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处分原因:2026年5月7日,4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6-05-07


相关文章

暂无数据

相关网站链接:

学术支持单位: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
豫ICP备05018130号-4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 邮编:450018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