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协会及交易所纪律处分案例速递(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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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5日期间,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行业市场主体采取监管措施、行业处分案例如下: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向上滑动阅览 案例1 对HL期货有限公司及11名从业人员作出纪律处分 处分结果: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第三十二条、《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和《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HL期货“限期整改,同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纪律处分,并要求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给予YGP、HF、QYG、ZC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给予ZQP“训诫”的纪律处分; 给予ZYH“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处分原因: HL期货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变相居间合作,对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的从业人员及第三方机构的管控严重不足,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力,员工合规意识不足,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和《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YGP、HF、QYG等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ZQP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ZYH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6-07-03 法条索引: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会员从事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守以下执业准则: (一)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依法建立并执行反洗钱制度,加强保密信息管理; (五)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就相关责任人提出不适当人选建议:(七)超额或者违规支付居间报酬。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投资者申明其所具有的执业能力,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手段谋取个人或者相关方利益。 案例2 对TF期货有限公司、LYJ、HYA作出纪律处分 处分结果: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第三十二条,《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TF期货“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同时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给予LYJ“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给予HYA“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处分原因: 发布时间:2026-07-03 法条索引: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审慎开展居间合作。开展居间合作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合作风险。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5日期间,各期货交易所对期货行业市场主体采取监管措施、行业处分案例如下: 来源:各期货交易所 向上滑动阅览 案例1 某交易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处分结果: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品种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处分原因: 2026年6月29日,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29 案例2 某交易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处分结果: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品种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处分原因: 2026年6月30日,2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30 案例3 某交易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处分结果: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品种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处分原因: 2026年7月3日,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6-07-03 1. 大商所关于2026年6月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来源:大商所 http://www.dce.com.cn/dce/content/2026/jgdt/18631310.html
TF期货未审慎开展居间合作,未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内控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天富期货总经理LYJ、首席风险官HYA对天富期货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