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协会及交易所纪律处分案例速递(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2日)
- 来源:金融合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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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对HY期货有限公司、ZYF、LTG、ST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中期协字〔2026〕129号)
处分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第三十二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一)给予HY期货“暂停会员资格12个月”的纪律处分,处分期间不享有会员权利,但应当履行各项会员义务;
(二)给予ZYF“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三)给予LTG“训诫”的纪律处分;
(四)给予ST“训诫”的纪律处分。
处分原因:
当事人:HY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Y期货),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90号国富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李刚。
ZYF,女,时任HY期货武汉营业部负责人。
LTG,男,时任HY期货武汉营业部从业人员。
ST,男,时任HY期货武汉营业部从业人员。
HY期货武汉营业部因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系密切,在独立性上存在缺陷,合规风控流于形式,相关行为已严重危及营业部的稳健运行;聘用无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网络直播开展期货行情分析;部分员工在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时承诺收益等问题,于2025年12月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ZYF作为时任HY期货武汉营业部负责人,对HY期货武汉营业部的违规情形负有管理责任,于2025年12月9日被湖北证监局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LTG因在HY期货武汉营业部从业期间,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时承诺收益等问题,于2025年12月9日被湖北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因在HY期货武汉营业部从业期间,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从业资格进行网络直播开展期货行情分析、介绍营业部交易咨询策略时承诺收益等问题,于2025年12月9日被湖北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5〕77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HY期货对武汉营业部管理不到位,未能识别及有效管理武汉营业部在经纪业务开展、交易咨询业务开展、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反映出公司有关分支机构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ZYF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LTG上述违规行为违反《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ST上述违规行为违反《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6-07-10
法条索引: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会员从事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业务,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和自律规则的规定,从事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破坏或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活动;
(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和自律规则的规定,从事非法集资、非法配资或变相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三)未按照规定做好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未充分揭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开发不符合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客户;
(四)未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存在背信、欺诈、虚假宣传、承诺收益、诱导交易、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损害交易者权益的违规行为;
(五)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未能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未能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六)未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尽到管理责任,在人员聘任过程中,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投资者申明其所具有的执业能力,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手段谋取个人或者相关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