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纪律处分决定公告〔202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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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9号
当事人:邹晨钟,户籍地江苏省常熟市。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于2026年4月16日在红枣期货2605合约上持仓超限且被交易所强行平仓。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邹晨钟警告、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其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