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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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7号
近期,我所调查审理了2起违规案件,决定对3名违规客户实施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各项规则,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
序号 | 违规当事人 | 违规事由 | 违规品种 | 纪律处分 |
1 | 金鑫 | 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不以成交为目的委托申报影响合约价格 | 胶合板 | 给予金鑫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并处没收违规所得25,920.72元的纪律处分。 |
2 | 齐某某、武某某 | 自成交转移资金、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 | 液化石油气、乙二醇等品种 | 给予齐某某警告,并处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给予武某某警告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