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控制:过去、现在和未来
- 来源:法大法律评论
- 作者:杰弗里·P.米勒著、虞子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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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企业风险控制领域的最新发展
(一)充满吸引力的高薪职业选择
(二)引人注目的前沿研究领域
二、企业风控领域发展的警示
(一)公司违规行为的持续存在
(二)企业文化改革的理想化倾向
(三)风险管理的过度强调
(四)行政国家的权力是否过度膨胀
三、结语
摘要 过去几年,企业风险控制的飞速发展获得了实务界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在系统梳理企业风险控制从专业实践、学术研究到公司治理的兴起路径的基础上,对其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局限进行了评估与总结。 文章指出,企业风险控制在公司治理、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了革命性进步,其背后的驱动因素包括企业风险评估方法的改进、首席合规官角色的提升以及新的学术分支领域的出现。 但与此同时,风险控制领域的未来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第一,持续不断的企业丑闻暴露出企业风险控制的失灵;第二,企业风险控制文化改革受到宏观经济周期的严重影响;第三,风险控制本身存在的测度偏误、资源错配与从众效应问题;第四,过度依赖风险控制可能会加剧行政监管对司法的干预。 未来风险控制领域的发展应鼓励多元且相互独立的风险控制架构、警惕对风险评估模型的技术崇拜并注重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平衡。 关键词:风险控制 公司治理 企业文化 外部监管 引言 风险控制( compliance) 作为一个曾经相对冷门的话题,如今已发展成为法律实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的议题。近年来,企业风险控制问题频现各大新闻媒体头条。本文基于笔者在托莱多大学法学院( University of Toledo Law School)企业风险控制研讨会上的演讲,对风险控制领域的最新发展进行综述,并探讨其现状与未来趋势。本文提出并尝试解答当前合规领域若干富有挑战性的关键问题:为什么在不断改进风险控制和管理技术的背景下,依然有企业实施高风险的违规行为? 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务中是否过度强调企业文化的改革——即使该概念尚未被明确界定,且缺乏清晰、客观的分析标准? 实践中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否实现其预期目标? 风险管理是否有时因其依赖的风险评估存在方法论局限,而造成系统性偏误或信息不对称,进而加重潜在风险? 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否已经过度膨胀,法院是否在这一过程中被边缘化? 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答案,只有随着企业风险控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与研究的深入,我们才能逐步揭示其中的真相。因此,在庆祝企业风险控制领域诸多成就的同时,我们仍需保持警觉,意识到企业风险控制未必能完全实现其预期目标。 一、企业风险控制领域的最新发展 回顾企业风险控制行业的发展历程,有助于理解其当前取得的卓越进步。20 年前,企业风险控制仍然是一个相对冷僻的领域,许多人认为这一领域缺乏职业吸引力与学术研究价值,并将其视为那些职业生涯未能如预期般发展的人员的“ 退路”。企业的风控人员通常在狭小的办公间从事类似“ 行政支持” 的工作,主要职责是确保各类表格填写规范、勾选项准确无误,在企业战略管理层面并未发挥任何实质性作用。同时,主流的法学院也未开设企业风控相关课程,几乎没有专门的合规教材出版,社会普遍缺乏对企业风控作为学术研究领域的认知,更遑论意识到其内在价值与重要性。 (一)充满吸引力的高薪职业选择 目前,对企业风控领域的过往偏见已逐渐消散,企业风控不仅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职业领域,也日益成为众多求职者的首选职业。企业风控官的薪酬显著提高,风控部门的规模与影响力也不断扩大。尽管风控职能中仍然保留一定的“ 行政支持” 性质,且这一特征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存在,但风控官的工作模式正在逐步从传统的机械化操作转向基于风险评估的动态管理模式。如今, 企业首席风控官( Chief Compliance Officer, COO) 的核心职能在于综合识别、评估与应对企业运营中的风控风险,并据此合理配置风控资源。这一转变要求企业风控官不仅要识别潜在风险,还必须敏锐洞察企业面临的多重商业压力。因此,风险评估与风险导向策略的结合,已在诸多行业中彻底改变了风控部门的工作视角和绩效表现。 在这一变革背景下,企业风控官的声望和影响力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在许多公司,尤其在金融行业,首席风控官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汇报工作,有时还向审计委员会或风险委员会等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报告工作。风控官的角色已扩展至战略决策层面,参与关键决策的初期阶段。与过去风控职员仅在后期验证系统合规性、确认程序框架是否完善不同,现今风控官往往在战略决策的早期阶段便被邀请参与讨论。例如,若某公司正在考虑进入一个外国市场,在公司对该地区商业惯例了解不足的情况下,合理的做法是将风控部门纳入战略规划过程,不仅参与评估是否进入该市场的战略选择,还要深入讨论进入市场后如何构建风控框架与运营结构。 (二)引人注目的前沿研究领域 企业风控正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研究领域。 2015 年美国法律学会( American Law Institute) 批准了《公司、非营利组织及其他机构的法律原则、风控、执行与风险管理》(Principles of the Law, Compliance, Enforce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for Corporations, Nonprofit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项目提案。 该项目目前已进入第二轮初步草案阶段,已于 2021 年完成。 与此同时,学术研究机构也逐步开设了与企业风控相关的课程、学位和专业项目。自 2014 年起,纽约大学便开设了通识风控课程,现已成为法学院课程体系中的固定内容。也有些高校进一步开设了专门的企业风控专业高级学位项目。例如,托莱多大学法学院推出了多个企业风控学位培养项目,旨在为学生进入这一快速发展的领域做好职业准备。 伴随这些课程、学位和项目的设立,企业风控领域的相关教学和学习资源也在不断增加。例如,作为首部专门面向希望转型进入企业风控领域的法学学生与律师的通用教材,笔者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法》( The Law of Govern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Compliance) 第 2 版已经出版。此外,企业风控领域已经逐渐吸引了众多优秀法学研究者的关注,学术界对企业风控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也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 涉及一些此前未被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对这些新兴领域, 以下几个方向尤其值得关注。 1.行为风险控制 以唐纳德 · 兰格沃特( Donald Langevoort) 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正在开展前沿研究,探讨如何通过宏观法律手段与微观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助推个体遵循良好的行为规范。这一研究旨在揭示法律法规与激励机制如何结合,以实现对个体行为的有效引导。 2.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析 企业风控始终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法学界的实践型学者正深入分析企业管理中的“ 风险革命”,并逐步认识到转向基于风险的管理策略(涵盖企业风控、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监督与监管等领域) 给公司治理所带来的深刻变革。这一转变不仅涉及企业管理技术的更新,更预示着组织决策框架和法律实践模式的根本性重构。 3.与风控相关的公司治理 目前,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正在超越传统的董事会与股东二元公司治理体系,聚焦于在公司组织复杂性背景下的风险治理。与企业风控相关的公司治理不仅探讨组织的高层治理架构,还深入分析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人才管理和业务运营等各环节的协同效应与互动流程。这一视角推动了对企业治理内涵的重新审视,并为现代企业的风险控制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 4.内部治理的外部控制 立法机关和外部监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正日益增强,并逐步体现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功能。它们通过强制性规范要求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策略( 例如,要求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或风险控制委员会),并通过监管指引,实际上承担起类似“超级管理顾问” 的角色,推动企业实施其发现的“ 最佳实践范例”。尽管这些实践名义上是非强制性的,但就其影响力而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规范,深刻影响着企业内部治理的运行模式。 5.法律与其他规范性制度对人类行为产生真实影响的传导机制 一些最具启发性的企业风控相关研究集中于对“ 法律与实践” 本质的深入理解,尤其是法律实践如何受到企业风控部门的深刻影响。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内部的风控部门负责将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规则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为标准,这些标准不仅能够被法律素养较低、对法律缺乏深刻兴趣的个体所理解,而且可以在组织内部实现有效的监控与执行。从这一视角来看,风控部门可被视为法律的“ 黑匣子”,在这一过程中,规范性标准在复杂的组织内被秘密地制定并执行。长期以来,由于学术界不能直接观察到这些企业内部规范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学者不曾关注此类法律相关行为的研究。然而,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内部的风控操作逐渐成为诉讼与公开判决文书的核心内容,这一“ 黑匣子” 正在被逐步打开。 这一系列变革标志着企业风控领域学术研究的革命性进展,这些发展应受到高度肯定。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尽管难以通过量化数据加以验证,但风控革命对企业及市场中规范、态度与实践产生了积极且深远的影响。风控领域的发展不仅能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减少违规行为与腐败现象,降低滥用职权的频率,也能提高市场主体对法治原则的尊重。 二、企业风控领域发展的警示 但是,在庆祝企业风控领域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变革时,我们仍需保持审慎,并考虑企业风控领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若干值得警醒的问题: 第一,尽管企业风控体系取得长足进展,企业在遵守法律和伦理标准方面的表现有所改善,但违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屡次出现的风控失范行为有时不仅极其严重,而且可能带来重大的社会与经济风险。 第二,当前许多思想领袖广泛倡导的企业文化改革的现实效果可能被过度扩大,其对合规体系的实质性影响仍有待进一步验证。虽然改变企业文化被认为能够根本性地改变企业行为模式,但这一观点可能高估了文化改革的实际影响。单纯依赖文化改革,可能导致企业管理者的过度自信,误认为只要企业文化得到转变,企业行为就能自动改善。 第三,虽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领域的“风险革命”带来了积极成果,但也不可忽视其潜在风险。在设计内外部控制策略时,必须谨慎考虑这些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 第四,行政国家的日益强大虽为社会提高了治理效能,但其权力扩张也引发了民主社会中政府权力边界的严肃讨论。在一个高度重视个人自由与自治的民主社会中,行政权力是否应当过度干预企业及个人行为,如何界定行政权力的边界,仍然是一个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公司违规行为的持续存在 尽管企业在加强风险管理和提高法律遵守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回顾过去的种种事件,仍不禁让人质疑:当前的企业风控制度设计是否仍有缺陷? 1.富国银行账户欺诈丑闻 富国银行员工为真实客户虚构数百万个账户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并引起了许多民众对于个人存款账户安全的担忧。该丑闻不仅在短期内对银行业务造成了毁灭性影响,导致管理层更替、高管人员薪酬追回、海量业务流失,还对这家曾长期表现出色且备受尊敬的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富国银行事件令人震惊,且由此引发了多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内部审计为何没能发现问题? 如此庞大的虚假账户数量本应在创建过程中引起内部审计的警觉,并迅速上报至更高管理层。事实上,这些虚假账户的余额普遍为零,仅凭这一点便可识别出异常情况,至少应当触发进一步调查程序。为何如此显而易见的异常未能引起内部审计部门足够的重视?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未能充分履行其基本职责? (2)人力资源部门为何未能有效把关? 尽管大量富国银行员工因参与不当行为而被解雇,但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员工的最终解雇,而在于人力资源部门为何在初期招聘过程中允许如此多的员工进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基本责任是确保员工遵守法律,特别是确保新员工符合最低合法行为标准。那么,富国银行的人力资源职能是否在招聘审核和人员甄选中严重失效?这种失效是否助长了公司整体风控文化的疏忽? (3) 风控部门为何失效? 富国银行的风控部门显然未能及时识别和应对员工反复从事违规行为的问题。部分原因可能与富国银行风控管理体系的高度分散性及风控职能与风险管理职能的合并有关,这两者均由同一管理人员监督。然而,更为令人震惊的是,这一普遍且严重的问题竟未引起风控部门的足够重视,且未在早期得到及时发现与有效纠正。这一失误表明,企业风控职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显著疏漏。 (4)外部审计机构在企业风险监督中存在哪些漏洞? 作为独立于公司管理的审计机构,富国银行的外部审计师本应发现这些虚假账户的异常。然而,外部审计未能及时识别这一问题,暴露出审计流程中的严重漏洞。如果这一审计失误不仅限于富国银行,而在其他公司中也普遍存在,那么这一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这一审计失误暴露出公司审计程序中的制度性缺陷。相关企业在制定内外部控制策略时,必须对这一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反思并加以纠正。 (5)三道内部防线为何全部失效? 富国银行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内部审计三大职能似乎在该事件中同时失效。作为一家受到严格监管的商业银行,富国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被视为美国公司中最为先进和严格的体系之一。鉴于其风控体系和内部审计的高度规范化,至少应当有一条防线能够及时识别并上报这一问题。然而,三道防线的全面失效,表明问题绝非偶然失误或管理疏忽,而是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结构存在深层次的结构性缺陷。 (6)最为关键的是,企业文化出了什么问题? 富国银行曾以卓越的声誉为傲。如果其内部企业文化能够与公司外部的良好声誉相匹配,那么为什么在如此严重的违规行为发生后,高管层并未对问题的根本原因展开深入调查并采取果断、积极的措施加以纠正?这一事件暴露出公司更深层次的管理问题,表明银行内部文化与其声誉之间存在重大脱节。若如此规模的管理失误能够发生在富国银行这一享有盛誉的机构中,那么其他企业是否也可能面临同样的潜在风险? 2.大众集团汽车排放舞弊事件 作为全球知名的德国汽车制造商,大众汽车于2015年被曝光的排放舞弊丑闻引发了全球范围的关注。该公司在明知生产的柴油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情况下,故意安装作弊软件,以便通过排放测试,从而规避美国的环保法规并降低生产成本。这一震惊全球的严重风控问题,却发生在一家长期享有盛誉的欧洲顶级企业中。大众汽车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具体分析如下: (1) 为什么一家声誉卓著的公司会采取如此卑劣的行为? 大众汽车长期以来以优异的风控记录和卓越的品牌形象稳居全球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然而,公司竟然策划并实施了如此严重的排放作弊行为,这不仅极大危及其多年来积累的声誉,而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后果。为何大众汽车明知这种行为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仍然选择冒险走上这一违法道路? (2)为什么公司内部没有“吹哨人”出现? 大众汽车的欺诈行为涉及多位员工,甚至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通常,当涉及不法行为的员工人数增加时,员工或管理者举报揭露这一行为的概率也同步增加。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如此大规模的欺诈事件中,竟然没有人主动揭露问题。这一现象表明,单纯依赖举报机制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可能不足以确保企业内部的有效监督。缺乏有效的举报制度支持,加之管理层对风控文化的忽视,可能使企业风险管理面临严重漏洞。 (3)风控部门为何未能履责? 部分大众汽车管理层显然将排放作弊视为“商业惯例”,忽视了这一行为对法律与道德标准的违背。然而,公司的风控部门承担着确保公司遵守法律与道德标准的核心职能,理应阻止这一不当行为的发生。公司决策不应因仅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风控要求。显然,大众汽车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此过程中严重失效。令人担忧的是,这一风控问题本可通过更加严格的内部审查机制和有效的监管体系被提前发现。事实上,排放作弊行为本身并不复杂,且极易被揭示。如果风控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这一行为对公司声誉的灾难性影响或许能够避免。 3.通用汽车“点火开关门” 同样令人震惊的还有通用汽车的点火开关丑闻。在这一事件中,尽管通用汽车公司内部的部分人士应当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该公司仍然向消费者销售存在严重产品缺陷的汽车。且在销售的数年间,该公司都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导致多起人员伤亡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此事件再次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根本性问题: (1)为什么高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识别问题的严重性? 通用汽车的工程师无疑是全球最为优秀的技术专家之一。考虑到这一点,成功且经验丰富的工程师理应能够意识到,点火开关的缺陷可能会导致安全气囊失效,显著增加司机和乘客的生命危险。因此,理解信息沟通和决策执行中的漏洞,对于未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至关重要。如果公司内部的技术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够更加高效,及时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或许这一系列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2)为什么通用汽车未能迅速采取有效行动来解决问题? 显然,通用汽车本应在问题暴露之初便采取迅速有效的行动,但其却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出现了明显的拖延行为。据称,通用汽车管理层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导致问题恶化和公众信任的丧失。为何管理层未能迅速响应并采取紧急措施?这一问题不仅反映了公司在危机管理中的迟缓,也揭示了在公众安全问题面前决策过程的低效。 (3)通用汽车的企业文化为何未能及时识别和应对这一问题? 通用汽车的管理层被指控容忍了一种内隐的企业文化,使像点火开关缺陷这样严重的安全问题能够被忽视甚至被掩盖。风控程序的存在,正是为了避免这种对潜在风险的漠视和对违规行为的无知。然而,通用汽车的企业文化未能有效识别和应对这一问题,导致了对安全隐患的忽视。理解这一文化背景对于日后防止类似错误的发生至关重要。只有深入分析和反思企业文化中存在的根本性缺陷,才能在未来建立起更加全面且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框架。 (二)企业文化改革的理想化倾向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涉及一个在企业风控领域中被许多思想领袖广泛认同的观点,即改善企业风控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企业文化。几乎所有人都同意,在金融危机前的几年里,金融服务行业内部存在明显的态度和行为问题。与此同时,几乎所有人也承认,过度风险承担和对监管的蔑视是当时行为的主要原因。广泛的共识认为,培养对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尊重态度,有助于防范未来的金融危机。这些观点无疑具有一定的价值。然而,在这些理论频繁被推崇的同时,有必要反思我们是否忽略了更为深刻的因素。 在银行业中,塑造企业文化的主要驱动力并非单纯的监管、官僚的空洞言辞或是首席执行官的高谈阔论。尽管这些因素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更为重要且影响深远的,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事实上,正是宏观经济条件,而非企业文化,最为深刻地塑造了21世纪初金融泡沫时期人们的行为,并且同样影响了泡沫破裂后的行为模式。2000年代的银行家和监管者展现出的不负责任态度,正是当时宽松货币政策下“廉价资金”条件的产物,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市场动荡,则催生了当前对诚信和廉洁自律的广泛关注。如果这一分析成立,即宏观经济条件才是驱动企业文化的核心力量,那么我们就不应过度乐观地期待通过自我监管来推动企业文化的根本性改革。 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在其著名的对科学革命的研究中指出,处于旧范式下的研究者,往往不会在面对与之相悖的证据时,轻易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相反,通常是年青一代会拥抱新的范式。金融领域的风险控制与管理问题或许也存在类似现象。对于老一辈银行家来说,教授他们新的理念与方法并非易事。银行文化的根本性改革,可能需要依赖于新一代银行家的成熟思维方式,他们接受过不同的思维训练,并能够更灵活地适应变革。 然而,即便企业文化改革的努力能够成功并且持续有效,我们仍需警惕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企业管理者不应当成为企业文化改革的傀儡,他们应保持独立的判断力和创新精神。虽然那些在信用泡沫中获益的银行家们的行为方向存在明显偏差,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所展现的精力、智慧和创造力仍然具有重要价值。那些被发明并广泛使用的金融工具,如信用违约掉期、担保债务凭证、结构化金融交易等,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金融危机。这些工具确实提高了金融交易的风险,但在适当的监管和控制下,它们完全有可能为消费者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尽管当前社会对回归20世纪中期的金融市场环境充满憧憬,想象一个没有银行倒闭、市场波动较低的时代,但今天的消费者若置身于那个时代,恐怕不会对所接受的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成本感到满意。那个时期的银行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并强制执行的垄断性制度,银行机构享有地方性垄断,且获得了低成本的资金。银行家的日常充满了形式化:穿着军用领带、三点就下班,并以不做任何存在风险的尝试而自豪。虽然这种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推崇正直和节制,但它显然不是当前应当复兴的金融文化。 当今,银行业面临着来自两方面的生存挑战。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和点对点借贷平台提供快速、低成本、灵活的融资选择;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威胁着银行在支付服务领域的传统主导地位。整个银行业都需要有效应对这些颠覆性的挑战,否则整个行业都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如果银行业文化改革只是在制造一批,无法在下一颗小行星撞击金融界时幸存的恐龙,那么这个改革将毫无意义。正如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托马斯·巴克斯特(ThomasBaxter)等评论员指出的,当前针对银行文化的所有改革提案都并非拯救银行业的灵丹妙药。思想领袖们在支持企业文化改革的同时,通常会明确强调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在对企业文化改革的热烈讨论中,这些审慎的声音往往容易被忽视。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应当继续推动银行业态度与行为规范的改善,但也要清楚认识到,企业文化的变革对企业自身乃至整个行业的影响都是很有限的。企业管理者过度自信的改革行动也可能带来与完全不作为同样的风险。尽管企业文化改革初看似乎充满魅力,但最终它很可能让那些期望从中找到普遍解决方案的企业管理者失望。我们必须保持理性,对企业文化改革的潜力和局限有清晰的认知,采取切实可行的策略,才能实现可持续的有效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过度强调 前文提到的“风险革命”指的是在过去几十年中,内部和外部控制体系在基本方法上的根本性转变。核心转变是向基于风险的控制方法过渡。这一转型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金融服务行业。自1988年起,巴塞尔协议就明确采纳了风险导向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要求银行根据与其资产和活动相关的风险评估来决定所需持有的资本量。风险导向的控制方法同样广泛渗透到组织的内部审计决策中。如今,内部审计已转向基于风险的模式,审计计划和资源分配基于初步的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内部审计过程中最需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在企业风控领域,风险导向的控制方法也得到了普遍采用。首席风控官通常会进行周期性的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其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资源投入,以监控组织内部的不同实体和流程。在外部审计领域,几乎所有外部审计都基于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初步风险评估,旨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内部控制。监管机构也普遍采用基于风险的决策方法,通过初步风险评估来确定监管的范围和强度。这种基于风险的方法广泛应用,被视为内部和外部控制中的“风险革命”。 总体而言,风险革命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能够确保资源和精力集中在最需要关注的领域。然而,尽管风险管理方法正在被广泛推崇,但也需要警惕过度依赖这一方法并将其作为解决复杂组织管理控制问题的唯一手段。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分析本身并不总是准确的。尽管大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致力于风险的准确评估,但最终的分析结果仍可能出现偏差。 2000年之后直到金融危机前的时间里,成千上万的专业人士都在评估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其中包括了银行和证券公司从业者、政府官员及中央银行行长,甚至还包括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StabilityForum),这是一个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由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委员会,其唯一职责是监测和评估威胁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风险。这些专业人士在经验、教育背景、薪资水平方面均具备高水准,且未受到腐败或个人利益的影响。然而,几乎所有人都未能及时识别出由次贷危机和房地产泡沫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正如电影《大空头》(TheBigShort)中所揭示的,尽管少数敏锐的投资者已意识到房市崩盘不可避免,但大多数金融业内人士仍对风险视而不见。这一事实表明,即使在精英群体中,基于风险的评估也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当风险评估出现错误时,情况往往比完全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更为危险。其根本原因在于,错误的风险评估可能导致控制资源错误地被分配到不应关注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管理模式尽管存在诸多其他的显著缺陷,但至少能够要求企业控制职能全面审视所有可能对组织构成威胁的领域,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反而更为有效。另外,潜在的问题不仅在于风险评估本身可能会出错,更为严重的是由此引发的自满心态。过度依赖风险评估的结果,可能使人们忽视了应采取的常识性预防措施,从而无法及时保护自己或组织免受潜在威胁。 2007~2009年金融危机为此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在2000年代,《巴塞尔协议》几乎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明星。特别是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修订版,经过了最为详尽的审查,成为全球最复杂、最为推崇的国际监管框架之一。按照这些标准,一直到2006年,银行业都看似繁荣昌盛。整体银行业资本充足,且每家主要的国际银行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家以及投资者等都基于这些结果,普遍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尽管某些国家的房地产价格在迅速上涨,市场也普遍认为无须为此而担忧。然而,事实是房地产泡沫正是这段时间最应该被高度关注的隐患。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热潮已达到顶峰,全球金融体系正处于历史上自19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动荡和危机的边缘。换言之,风险评估可能并不准确这一事实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尽管如此多的专家致力于风险评估工作,但这并不能有效保障评估的准确性。问题的关键在于,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严重的“羊群效应”。尽管理论上企业中的各个风险控制部门应当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和首席风控官的评估也应当存在差异,但实际上各部门的风险评估往往是相互交织且缺乏独立性的。企业中的各部门通常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且企业并未实施完全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 此外,外部的监管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也未必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许多情况下,监管机构的风险评估实际上是基于被监管的公司所提供的评估结果,因而缺乏真正的独立性。此外,银行监管机构往往会将其对银行风险的评估反馈给银行,而银行也会根据这些反馈来调整其自有评估。这就造成了一个潜在的恶性循环,银行内部各部门间互相协调,银行将其风险评估反馈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再将其评估传递给银行。这一过程缺乏任何独立的风险评估,反而可能产生一个强大的共识,导致没有人敢提出异议。最终,集体认同的趋同效应可能占据主导地位,整个系统的风险评估可能失真,甚至导致错误决策的产生。 (四)行政国家的权力是否过度膨胀 最后,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现代行政国家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过于重要的角色。具体而言,行政风控监管职能作为行政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在某些方面已变得过于庞大和强大,并缺乏足够的制衡机制。虽然现代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强大权力已成为常态,但这一现象仍令人惊讶。如今,复杂的组织规范由行政机关负责定义、裁定和执行,法院不再承担这些职能。行政机关不仅宣告法律的含义,执行已宣告的法律,还在其发起的执行程序中裁定私主体当事人的权利。尽管法官的作用没有完全消失,但其影响力已显著减弱。通常,法官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采取宽容态度,审查行政决定的标准过于宽松,这使司法审查在许多情况下几乎沦为形式。法官的角色被边缘化,沦为类似狄更斯小说《圣诞颂歌》中的鲍勃·克拉切特(BobCratchit),除了为他人的决定祈祷之外,几乎无所作为。 行政模式的扩展显著改变了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权力平衡。如今,受监管的企业往往被迫扮演恳求者的角色,试图讨好那些专制的、尽管大多出于良好意图的管理者。企业可以采取奉承、劝说或讨好等策略,但通常无法抗衡监管者的意志。事实上,2007~2009年金融危机加剧了这种权力的不对称,政府利用未能预见或阻止这一危机的失败,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控制。 现代行政模式的许多核心要素已成为当前各国政府体制中的常态,并回应了许多真实的公共需求,服务于某些政府认为的重要社会目标。而私营部门唯一能做的,就是对行政部门所提供的激励机制作出正面或负面的反应。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市场主体会在预期能够逃避惩罚的情况下,违反相关的规范和规定。然而,对于那些担忧行政国家已超越其最优规模和影响力的学者而言,限制其增长或许是值得追求的目标。核心问题是,行政裁量权是否会继续向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蔓延,或者法院是否能够设立有效的法律框架来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此保护私营部门和公众的利益? 这一问题的答案尚不确定。尽管司法界的初步负面反应已有所显现,且在联邦法院判决中的频率逐渐增加,但这些反对声音仍处于萌芽阶段。部分最高法院法官也对行政权力过度扩张表示关切,并倾向于支持设立限制性措施。然而,这些初步的努力是否会转化为更具实质性的行动并对行政国家的扩展设限,目前仍不清楚。如果在未来十年中,行政法领域确实爆发危机,这一危机很可能呈现为一场旷日持久的冲突,一方主张进一步增强政府权力,而另一方则寻求有效的制衡措施,以遏制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 三、结语 笔者将在最后引用首席大法官罗伯茨(ChiefJusticeRoberts)在近期一宗行政案件中的反对意见,进一步阐明这一观点并给本文画上句号。尽管该意见在媒体和评论界的关注度较低,但其无疑是过去十年中最高法院法官所发表的最具分量的文书之一。原因在于,这份意见表露出美国首席法官对于行政权力扩张的根本性忧虑,这种忧虑不仅非常深刻,且根植于其对美国宪法及其权力结构的深度理解。 罗伯茨的反对意见出自阿灵顿市诉联邦通信委员会案。该案的多数意见认为行政机构解释其管辖权法规的方式符合“雪佛龙尊让原则”(ChevronDeference),法院应支持行政机关的解释。然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异议中不仅对这一裁决提出了反对意见,更进一步提出了关于现代行政国家权力及其扩张的根本性问题。即便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表达异议时所作的评论并未直接影响本案的法律分析,但仍然值得关注。 罗伯茨对现代行政国家的论述值得详细引用,因为它揭示了美国最具权威的法官如何看待行政政府的崛起,并对其所带来的潜在威胁发出了警示: 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曾明确指出:“将所有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力集于一身的行为……可以公正客观地被称为暴政。”尽管从实践角度来看,现代行政机构通常被视为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但它们实际上行使着立法权(通过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行政权(通过监督法规的颁布和施行)以及司法权(通过裁定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者施加制裁)。将这些权力集中在同一机构手中,不应视为宪法框架中的偶然现象或个别例外,而应视为当前美国政府行政的核心特征。 罗伯茨进一步将其对行政国家日益膨胀的深切担忧与“雪佛龙尊让原则”的具体应用背景相结合,明确指出: 无论出于设计还是偶然,国会经常未能对行政机构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的表述。在缺乏明确答案的情况下,行政机构的解释便自动获得法律效力,除非其解释“超出许可的范围”。尽管将这一现象称作“暴政”可能过于夸张,但行政国家权力的不断膨胀所带来的危险无疑不可忽视。 “行政国家权力的膨胀所带来的危险不可忽视。”这番话出自美国罗伯茨之口,即便是在其异议意见中,也显示出非同寻常的重要性。更值得注意的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并未对此评估作出实质性的反对。回应罗伯茨的严正表态时,斯卡利亚大法官指出:“首席大法官对行政权力增长的担忧或许是可以理解的。”多数意见与异议意见之间的分歧,实质上是关于“雪佛龙尊让原则”在特定案件中的适用范围的问题,而非对行政权力扩展所带来的风险本质的异议。 从这一点以及最高法院其他法官和大量下级法院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表现出的对行政权力扩张的深刻怀疑中,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至少部分最高法院法官,尤其是首席大法官,可能正在为司法系统制定一个新的提案。这个提案将集中讨论一个核心问题,即司法部门是否应该在限制行政机构权力的扩张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在未来,这个提案能否引发行政机关风控职能的根本性变化尚不明确。而且,即使司法部门成功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现代行政国家承担部分风控职能的观念也已深深扎根于受监管企业的风控架构之中。考虑到宏观监管与执法的存在,就算相关法律发生变动,行政机关在风控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太可能重新回到曾经的边缘地位。随着司法机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未来几年我们依旧可能会看到美国企业内外部风控架构的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