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宇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互信机制”的国际法重构
-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6年第4期
- 作者:麻宇峰,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麻宇数据跨境流动“互信机制”的国际法重构中国金融法治研26年5月14日 21:09 上海
摘要:金融数据已成为跨境金融活动和金融监管运行的基础条件,但其跨境流动同时牵动隐私保护、金融安全与国家监管权。虽然现有国际规则普遍支持数据自由流动,但却通过安全例外、审慎监管或单边认定不断收紧实际流动空间,使金融数据在可流动与可管控之间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制度互信难以形成。在承认制度差异长期存在的前提下,要解决这一问题,金融数据跨境治理需从规则统一转向制度等效。据此,可引入分层安全与对等互认的分析框架,将金融数据按风险程度分类分级,在风险可控层级上,通过法律安全、监管安全与运行安全相结合的实质性评估,建立双向、可调整的互认关系,从而将互信机制嵌入金融审慎监管与数据安全结构之中。从制度效果看,对等互认机制有助于在保留国家金融安全底线的同时,为金融数据跨境配置提供可预期的制度通道,并缓解国际规则碎片化问题。既有的数据出境路径、金融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与监管协同实践,为该机制的构建与运行提供了现实基础,也为我国参与并塑造数字金融国际规则提供了可行的制度进路。
关键词:数据跨境流动;金融数据;数据安全;互信
麻宇峰,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本文受到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气候变化背景下东道国碳减排政策的国际投资仲裁风险及应对研究”(24BFX151)的资助。
来源:
全文刊发于《金融监管研究》2026年第4期,65-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