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与发展——基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景考察
- 发布时间:2026-07-27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与发展的必然性
任何科学理论的演进都是时代需求的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与发展,深深植根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之中,源于应对复杂现实挑战的迫切需要,更是理论自身与时俱进的必然归宿。
(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是实践基础
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中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从现实国情出发、结合实践自主创新的理论成果,既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发展,同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丰富与完善。自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多个层面取得重要进展,也进一步推动了这一思想的实践展开和理论深化。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更加系统。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部署法治中国建设,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制度层面,新时代法治建设不再停留于局部规则的修补,而是更加注重对法治运行全过程的整体安排。通过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守法以及法治保障等任务被统合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法治建设由分领域推进逐步走向系统集成和协同运行。
其次,法治服务国家治理大局的功能更加突出。近年来,法治建设已经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中。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深化。围绕涉企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并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既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也有助于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另一方面,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也更加重视法治方式的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基层法律顾问制度推广、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完善,以及网格化治理中的依法履职要求,均体现出法治在基层事务处理、利益协调和风险防控中的支撑作用。
最后,法治实施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制度安排,推动执法司法活动更加注重规范化和责任化。与此同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持续推进,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组织和人才支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以及法学院校培养的法治专门人才,共同构成了法治运行的重要基础。
(二)新征程上面临的复杂挑战是现实动因
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既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时根据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不断更新和优化。一方面,党长期治国理政实践为其提供了深厚现实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的基础上,提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深化了对党依法执政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展开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国家发展的角度高度擘画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治格局论、法治轨道论、法治实施论等重要理论,极大充实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库和工具箱。在新征程中,党中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使命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当前,我国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更加明确的历史前景,但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复杂变化,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相互交织,各类不确定、难预见因素明显增多。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性问题凸显,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在国内,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创新与发展的直接动因。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部协同性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五大体系之间如何实现贯通协同,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其二,区域与领域法治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部分地区法治发展水平差异明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法治推进速度也不尽一致。其三,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新挑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乃至生命科学等颠覆性技术,对传统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界定带来了革命性挑战,数据安全、算法伦理等新问题的规则供给严重不足。其四,国际规则竞争日趋白热化。逆全球化思潮涌动,大国博弈加剧,现有的全球治理体系面临重构,我国在涉外法治领域仍存在短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法治能力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实践空间。面向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不断拓展理论视野、丰富思想内涵、深化规律认识,继续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演进的内在诉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当下,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已经完成,正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要求法治需要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不将马克思主义当成一成不变的教条,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我国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相互适应、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焕发新的蓬勃生机。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顺应时代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创新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它既回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重大现实课题,也在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内涵。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破除对西方法学理论长期以来的路径依赖,也迫切需要一个不断丰富、更具解释力和引领力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核心支撑。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研究在概念、命题和分析框架上较多借鉴西方法学理论,这对于引介现代法治观念、推动法学知识更新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如果始终停留在以西方法学理论解释中国法治实践的阶段,就难以充分揭示中国法治道路、中国法治体系和中国法治经验的内在逻辑,也难以形成具有主体性的法学话语。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重大命题作出系统阐释,为理解当代中国法治提供了更具本土解释力的理论框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支撑,才能将中国法治实践中具有原创性、标识性和体系性的经验上升为法学理论,进而推动中国法学从理论借鉴走向自主建构。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并非封闭静止的理论体系,而是在回应时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和推进制度创新中持续展开的开放体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法治建设所面对的时代条件、治理任务和理论命题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拓展其理论边界、丰富其问题意识、强化其实践指向,展现出持续发展的理论生命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视域实现了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更广阔维度的跨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国内维度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式现代化深度绑定。全面小康建成之后,法治不再仅仅是小康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而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表明法治建设已经被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之中,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从发展规律来看,分散式和内在演进式的法治建设路径无法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因而,新征程上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协同推进。在国际维度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涉外法治国家战略深度融合。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法治不仅要服务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也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家利益维护。面对国际形势深刻变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被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涉外法治已经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参与国际规则塑造和全球治理变革的重要工具。由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宽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国际视野,使法治建设从国内治理逻辑进一步延伸到国际治理和涉外斗争领域。在文明维度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深度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法治文明多元共存、交流互鉴。这一视野打破了将西方法治模式等同于现代法治唯一形态的认知框架,表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完全可以形成不同于西方而又具有现代法治品格的文明方案。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理论的厚度取决于历史的深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发展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是强调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治理智慧。比如,“天下大同”的理想情怀超越了狭隘的民族主义,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文化底色。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并不局限于中国自身的发展,而是在致力于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民族复兴的同时,也关注人类社会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对“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等传统观念的创造性转化,超越了狭隘民族主义和零和博弈思维,强调在国际法治框架下推动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和共同治理。又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方略强调道德教化的优先性,反对滥用国家强制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再如,“无讼”的纠纷解决理念倡导通过调解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诉讼,这对于当下缓解司法压力、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具有重要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传统“无讼”“以和为贵”的文化资源,在现代法治框架下发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传统无讼理念与现代法治程序的结合。将这些优秀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得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有了深厚的民族根基和文化底气。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为“十二个坚持”
随着实践的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原有的“十一个坚持”发展为“十二个坚持”。在内容方面,主要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增加“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创造。其重要意义在于,它突破了将国家法治与党内治理割裂开来的理解方式,把党的自我治理、依法执政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贯通起来,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结构。二是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味着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功能定位的进一步提升。法治不再仅被理解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工具,而是被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成为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保障。这一变化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进一步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十二个坚持”从党的领导出发,落脚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以人民立场为目标和根基,通过格局布局实现系统推进,以战略重点突破关键环节,依靠法治人才队伍和领导干部的保障落地,运用法治轨道的隐喻形象而深刻地揭示法治化与现代化之间的深刻关联,体现了理论自洽性与实践指导性的高度统一。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江泽民同志所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O一O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五大体系。在原有五个子体系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2025年,《纲要》提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法治体系类型。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向国家安全、军事治理、涉外法治等关键领域延伸,形成若干具有领域特征的具体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提出,回应的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安全风险复杂化、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化的现实需要,强调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完善,则把依法治军纳入法治中国建设和强军事业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获得更加稳定的制度支撑;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加快推进,则表明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超越国内治理视角,开始更加主动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规则参与和全球治理变革。《纲要》明确提出构建一系列重点领域法治体系,形成横向全覆盖、领域全衔接、功能全互补的法治网络,让法治体系从核心框架拓展为全域覆盖的完整格局,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与发展,并非对政策文件和既有法治命题的简单整理,而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基础上,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提炼和体系化表达。它为中国法学摆脱对西方法治理论的解释依赖,立足中国制度实践形成自主性概念、理论命题和话语体系,提供了重要思想支撑。
(一)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体性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深受西方自由主义法学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在人权、法治、民主等核心概念上,往往习惯于用西方的理论来剪裁中国的实践。这种理论依附不仅容易遮蔽中国法治实践自身的制度逻辑,也会削弱中国法学解释中国问题、提炼中国经验、建构中国理论的主体能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和发展就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不只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更是在法学知识生产层面推动中国法学从“以西释中”转向“以中释中”。它要求中国法学立足中国制度、面向中国问题、提炼中国概念,在解释中国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具有自主性的理论范畴和分析框架。由此,中国法学才能摆脱单纯移植和被动解释的理论状态,真正将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优势转化为知识优势、理论优势和话语优势,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其鲜明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揭示了人类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人类思想史、法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又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作出系统阐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借鉴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立足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表现形态进行深入提炼、转化和创新,在延续其精神基因、历史传统和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赋予其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内涵和新表达,使其在当代社会中重新焕发生机。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正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仁爱”“诚信”等思想资源的创造性发展。它将传统道德理念与当代社会价值目标相融合,形成了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共识的价值体系,既延续了中华文化的思想血脉,又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与国家精神建设提供了思想支撑和文化引领。更为重要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强调“两个结合”,特别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法治实践、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为中国法学摆脱西方话语依附提供了根本方法论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与发展强调,新时代法治理论建设既要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要具有现代法治的基本品格;既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制度实践,又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根据、制度基础和实践逻辑,向世界表明法治并非西方文明的专利,中国完全有能力在现代化进程中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又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种法治主体性的重塑,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首要前提,也为新时代中国法学在概念、命题、范畴和理论体系上实现自主建构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提炼系列原创性概念和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出诸多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筑牢了理论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这一理论背景和实践进程中形成发展的,它以一系列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深化了对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世界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并不是脱离既有理论传统的另起炉灶,而是在守正创新中实现理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所谓“守正”,主要体现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谓“创新”,则体现为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回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范畴,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
从理论来源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延续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党、民主、权力、法律、人权等问题的基本立场。同时,它又不是对既有理论的简单重复,而是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涉外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新的理论概括。由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一脉相承,也展现了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时代发展。
具体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地提出了“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等新概念新命题新观点,将法治同国家治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保障、涉外法治和全球治理等重大问题联系起来,使法治不再仅仅被理解为规范体系或治理工具,而是被置于国家现代化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体格局之中加以把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新时代实现了新的丰富和发展。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与发展,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实践品格,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所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既要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要应对高质量发展、国家安全、社会公平正义、涉外斗争和科技变革等领域提出的新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把法治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整体布局中加以谋划,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战略重点、制度路径和实践要求,因而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超大规模人口基础上推进的现代化,旨在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作为重要支撑。人口规模巨大,意味着现代化进程中利益主体更加多元、社会关系更加复杂、治理任务更加繁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则要求现代化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增长和效率提升,还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持续促进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保障。正因如此,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和保障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系:法治不是现代化建设之外的外部条件,而是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全过程的基础性保障机制。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最新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法治建设放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一方面,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各个法律体系,使制度供给、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和制度保障相互贯通、协同发力。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法治在稳定预期、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维护公平、化解风险中的功能,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在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涉外法治等重点领域,法治既要为改革创新预留制度空间,也要为社会公平正义划定底线边界。
(二)为破解法治实践难题提供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也直面我国法治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难题,为破解执法司法不规范、法律实施效果不佳、市场秩序不统一、政府权力干预不当等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虽然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法律实施不到位、执法司法不规范、权利保障不充分、市场竞争秩序不完善等现象。这些问题表面上表现为具体制度运行中的堵点、难点,实质上则关系到法治权威能否真正树立、人民群众能否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市场主体能否形成稳定预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又把法治放在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加以把握,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由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破解法治实践难题提供系统方法。具体来说:
第一,以公平正义破解执法司法难题。针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求把公平正义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由此,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就成为提升法治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待的重要路径。第二,以规则统一破解市场秩序难题。针对地方保护、行政性垄断、隐性准入壁垒等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统一市场规则、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位,能够破除市场分割,保障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第三,以规范权力破解政府不当干预难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把行政权力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制度安排,可以防止“口袋政策”“隐形门槛”和随意干预,使政府行为更加可预期、可监督、可问责。
(三)为完善全球法治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立足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也具有面向世界的理论视野。当前,国际格局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面临规则失衡、权力不平等、治理赤字加剧等问题,传统上由少数国家主导规则制定和治理议程的模式,已经难以有效回应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安全、发展、环境、科技等复杂挑战。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主张国际事务由各国共同商量,治理体系由各方共同建设,治理成果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这一理念体现到法治领域,就是要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国际秩序,推动各国在平等、尊重、公正的基础上参与全球规则形成和制度完善,反对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反对以极不正当的“长臂管辖”等方式干涉他国内政。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强调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既服务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家利益维护,也为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提供了中国思路。其核心不在于输出某种固定模式,而在于以共商共建共享为价值导向,通过中国法治实践和制度经验,为完善全球法治治理提供更加多元、平等、包容的方案选择。
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国实践为基础、以时代问题为导向、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也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思想体系,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回应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呼唤,不仅为中国新征程的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作为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成果,不断将其转化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实践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