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磊、王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逻辑进路与实践路径
- 发布时间:2026-07-27
原磊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王 庆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副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与关键词 Summary & Keywords [摘要] 金融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金融领域的集中体现,其建设正当其时,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内生需求,也是应对国际金融格局深刻调整、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抉择。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这是由历史经验、理论逻辑与现实约束共同决定的。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应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遵循,以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风险的辩证统一为核心任务,并通过深化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动力。未来,应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以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主战场,分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并将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作为精神内核,最终实现金融强国战略目标。 [关键词] 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金融强国;中国式现代化;第二个百年目标
纵观历史,金融之于现代国家,从来不是中性的技术安排,而是关乎发展道路、制度选择和文明方向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要锚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分阶段持续推进。”其中蕴含一个重要逻辑,就是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要建设金融强国,而建设金融强国则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上,只要始终保持历史自信和战略定力,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统领,坚持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引领,坚持以金融强国建设为目标,把已经取得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探索统筹纳入这一大图景之中,一以贯之、接续奋斗,就一定能够在21世纪中叶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金融强国,使金融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出应有的战略支撑作用。本文从历史维度、理论维度和现实维度对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逻辑进路进行系统阐释,并提炼出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和实施路径。 01 金融强国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审视中国金融发展,已不能只着眼于金融行业自身的变革,而必须将其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中来把握。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不是单一维度上的“经济大国”“科技大国”,而是一个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财富积累与分配以及全球治理等关键领域,都拥有与自身体量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综合体。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正是这一总体目标在金融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制度化呈现:没有安全稳健、功能完备、结构合理、开放有序、治理现代的金融体系,就难以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难以为国家安全体系提供坚实的金融后盾,也难以在全球金融秩序重塑中争取与我国综合国力相称的话语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大国跃升背后的金融力量 纵览地理大发现以来500年世界历史,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图景:每一次大国由“发展大国”迈向“现代强国”,乃至由“地区性强权”向“世界性主导力量”的跃升,都伴随着金融体系地位的显著上升和金融强国建设的同步推进。 英国近代的崛起实际上正是工业革命和金融革命之间相互激荡的产物。金德尔伯格(1991) 曾指出,17~19世纪,英国国债市场的成熟使国家能够以较低成本筹集长期资金,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职能的确立提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信用等级,票据贴现和汇兑网络的扩展则把伦敦的金融触角延伸到全球。进入金本位时代之后,伦敦贴现市场和金本位规则事实上成为世界支付与清算体系的中枢,伦巴第街的地位与“日不落帝国”的全球霸权相互支撑。可以说,正是在英国由商业性国家向工业化强国、由区域性强权向全球强国跃迁的关键阶段,金融体系实现了质的飞跃:从为贸易和国际财政提供服务的辅助角色,上升为支撑产业升级、对外扩张和国际规则输出的核心。反之,如果没有伦敦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与扩张,就没有以英镑和金本位为支柱的“英国世纪”,更没有以铁路、蒸汽机和重化工业为标志的“维多利亚盛世”。 20世纪的美国,则在“科技革命+美元本位”框架下塑造了新一代金融强国范式。二战结束后,美国凭借工业产能、科技实力和军事优势,成为当时世界的头号强国。在此基础上,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以及以美国国债为核心的安全资产体系,构建起一个以本国货币和金融市场为中心的全球金融秩序。艾肯格林(2009) 指出,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使美国在国际清算、储备资产配置和危机应对中处于制度性优势地位,金融在这一过程中被系统性地抬升为国家权力结构的关键支柱。随着20世纪70年代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资本项目管制放松以及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展开,美国通过衍生品创新、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不断拓展以美元为核心的全球金融网络,将本国的经济金融优势转化为持续的铸币税收益和制度性红利。从动态过程来看,美国在完成从“工业大国”向“科技—金融—军事”复合霸权的跃升过程中,始终把金融作为放大综合国力、锁定国际秩序主导权的关键支点。一方面,以科技创新为基础的高端产业和数字经济不断提供新的资产和估值空间;另一方面,以美元体系和华尔街为核心的金融网络,将全球储蓄和资源以较低成本源源不断吸入美国,形成一种结构性的“中心—外围”金融格局。这使得美国在多次经济金融危机后仍能较快恢复元气,其金融强国地位在相当长时期内没有被根本撼动。由此可见,当国家的国际地位由规则接受者走向规则塑造者时,金融体系往往充当的是输出规则以及确立和巩固霸权的基础设施角色。 从英国、美国等国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初步总结以下规律:其一,当国家发展阶段发生重大跃迁时,金融的功能必然由单一的资源动员工具转变为结构升级引擎工具和国际权力再分配工具。其二,当国家从被动“嵌入”既有国际规则转向主动参与乃至塑造规则时,金融体系往往成为推动本国货币、制度与标准迈向全球化的关键载体。其三,在现代化跃升期未能同步完成金融体系升级的大国,往往难以巩固甚至难以达成自身的现代化目标,部分后发工业化国家在金融自由化和外债依赖中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是前车之鉴。英国和美国的历史不是简单的“他国故事”,而是在提醒我国:处在内部结构深度调整、外部地位不断上升节点上的大国,如果不把金融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不系统谋划金融强国建设,就有可能在下一轮国际竞争中丧失主动权甚至贻误现代化大业。 2. 建设金融强国正当其时 把以上历史镜鉴与当前中国的发展实践和外部格局相对照,可以更清楚地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在新的历史方位上鲜明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处于以要素投入、投资扩张和出口导向为主的赶超型增长阶段。在这一阶段,金融体系的主导任务是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制造业扩张等完成大规模资源动员和融资供给。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协同发力,在较短时间内支撑了资本形成和完整产业体系的构建,这一模式在特定阶段具有一定合理性,是我国从贫穷落后走向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重要制度条件之一。不过,进入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传统粗放型增长难以为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增长动力转换,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 2025年,我国GDP超过140万亿,人均GDP达13953美元(连续3年超过1. 3万美元),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是清代中叶以后全体中国人首次重回世界前50%。①这既是过去四十多年赶超型增长的集中反映,也是我国向更高发展阶段迈进的重要标志。在这一发展阶段,简单依赖高投资、高负债、高消耗的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发展重心必须转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更加注重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这种增长动能的深刻转换,必然要求金融功能随之重构:从以支持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产业发展为主,转向更好服务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转型和民生短板补齐,在增效提质上发挥决定性作用。科技创新尤其成为金融资源配置的首要战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格局,我国要在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上实现突破,就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而科技创新往往具有高风险、长周期、不确定性强等特征,资产多为无形资产且难以抵押,传统以有形资产和过往财务报表为核心的信用评估模式难以全面反映其潜在价值和风险结构。如果金融体系不能改变传统的资产抵押逻辑,不能形成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发、中试放量、规模扩张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多工具科技金融体系,那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会受到资金供给和风险分担机制的硬约束,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关于“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要求也难以完全落实。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使得金融强国建设不仅关系发展质量,也事关国家安全和国际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格局正在经历复杂深刻的调整。一方面,金融与地缘政治的耦合度显著提高,货币支付体系、清算网络、资本市场准入等工具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实施单边制裁、金融封锁和技术限制,金融安全上升为大国博弈的前沿领域。另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的重构,使传统以美元为中心的单一金融中心格局面临新的挑战,围绕数字货币、区域金融合作、绿色金融标准等新议题的制度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仍停留在传统金融体系和发展模式,就难以应对外部环境中金融因素的冲击与不确定性。改革开放后,经过四十多年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发生历史性变化。与这一地位相适应,我国必须从单一规则接受者转向重要规则制订者。在国际贸易、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我国已经通过多边和双边平台,积极探索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安排。在金融领域,这一趋势同样明显: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跨境支付系统不断完善,区域性金融合作平台和本币结算安排逐渐增多;我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和代表性有所提升;围绕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领域,我国正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与规则的讨论和制定。 但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在现有国际金融秩序中,我国在货币国际地位、全球金融中心的影响力以及制度性话语权等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经济总量上的世界第二与金融体系的国际地位之间存在明显错位。若不能通过金融强国建设逐步纠正这种错位,我国在关键时刻仍有可能面临本币使用受限、金融制裁压力上升、资本市场易受外部环境影响,这对于一个致力于在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大国来说,是无法忽视的潜在隐患。 综上所述,当此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把金融工作提升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国家安全全局的战略高度,既是对世界金融发展一般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中国发展阶段和外部环境变化的精准回应。这一战略判断,把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主义金融现代化紧密联结起来,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总体要求与金融体系能力建设内在统一起来,把国内增长动能转换与国际金融秩序重构贯通起来,开辟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识和把握金融与经济、行业与国家关系的新视角。 02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要不要建设金融强国”只是第一层问题,更为根本的,是“金融强国应当怎样建设”“应当走什么样的金融发展道路”的问题。这一问题如果回答不好,金融强国就有可能在实践中演变为对西方既有模式的简单模仿,甚至在现代化进程的关键阶段产生难以承受的制度性风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必须在“强国之必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道路之必然”: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是,也只能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1. 历史逻辑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清楚地表明,我国金融发展从一开始就没有走西式“休克式改革—全面自由化—高度金融化”的道路,而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下,通过渐进改革、双轨过渡、国家有力调控与市场机制逐步发挥作用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现代金融发展道路,成功创造世所瞩目的“两大奇迹”。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金融体制,人民银行“一元化”行使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结算机构等多重职能,金融实质上是计划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一体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于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推进工业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金融的独立性、市场性和专业性极为有限,很难适应经济运行日益复杂化、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渐进式路径。一方面,通过“政企分开”“政银分开”等举措,先后组建和改造了政策性银行、国有专业银行和各类中小金融机构,逐步打破一元化格局,形成了以国有大型银行为骨干、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在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对外开放等一系列制度变迁的推动下,金融逐渐从附属地位中脱嵌出来,承担起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支付清算等现代金融功能。同时,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等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监管体制也经历了从部门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的不断演进。这一系列改革,并没有照搬西方发展道路,而是在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根据国情不断探索完善。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金融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与本国发展道路相适应的“金融密码”。其核心特征在于: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在关键时期发挥“主力军”和“压舱石”作用,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投资、结构性调整和危机应对中承担公共性职能。同时,又不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信号,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发展资本市场和多元化融资工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历史经验表明,正是这种国家有力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相结合、发展性导向与稳健性约束相统一的金融发展道路,使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长期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的同时,较好地避免了大规模系统性金融危机。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些在相近时期推进休克式改革的转型经济体,以及在国际金融组织压力下实施激进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往往在短期内出现所谓的繁荣幻觉,却在随之而来的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中付出痛苦的代价。这种纵向与横向的比较,构成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历史印证:我国已经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主流模式、但行之有效的金融发展路径,建设金融强国只能在这一历史道路的延长线上推进,而不能突然“改道”。 2. 理论逻辑 如果说历史逻辑表明“过去是这样走过来的”,那么理论逻辑则应回答“今后凭什么还要,还必须要继续这样走”。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看,金融从来不是超越社会形态的所谓的中性技术。金融发展的制度形态,根本上由其所服务的社会生产目的与所有制结构所决定,其演进方向受制于金融内在规律与技术—制度协同演化的历史条件。 资本主义条件下,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资本增殖逻辑的,以股东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文化,内在地推动着金融机构追求高杠杆、高收益、高频交易,金融创新往往与利润冲动紧密相连。这种逻辑在特定制度环境下具有一定效率优势,但也孕育着周期性过度扩张与危机爆发的内在倾向,同时也存在着仅为少数人服务,导致资本无序扩张和贫富分化等问题。 与此不同,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决定了我国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定了通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来实现效率与公平更加有机的统一;把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意味着不能容许金融成为加剧贫富分化、放大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渠道;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福祉作为最终价值追求,意味着不能容许金融逻辑完全以短期资本回报为最高准则、以金融资产价格涨跌牵引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由此出发,中国的金融体制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把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服务国家战略作为根本宗旨,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永恒课题。 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本质要求”可以在金融领域找到清晰的对应关系。第一,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求金融体系具备服务超大规模市场、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能力,需要完善普惠金融、乡村金融、区域金融等制度安排。第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金融防止财富高度集中和风险向弱势群体转嫁,防止金融“嫌贫爱富”,需要在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强化公平正义导向。第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金融文化摆脱片面工具理性和极端逐利逻辑的支配,培育诚实守信、稳健审慎、义利统一的金融价值观。第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领域倾斜,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工具引导经济绿色转型。第五,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要求在国际金融领域坚持合作共赢和规则共建,而不是通过货币和金融手段谋求单边霸权。这些规范性要求与西方国家金融发展中的目标和行为,如对高杠杆、高频交易的偏好,对金融收益最大化的追求等并不一致,甚至在若干关键问题上存在根本不同,这就从理论上决定了不能模仿西方金融强国模式,而必须探索一条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相一致的金融发展道路。 更进一步,从“两个结合”的高度来看,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正是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过程中逐步形成和不断升华的。马克思主义关于货币、资本、信用和金融危机的一般理论,为理解虚拟资本扩张、资产价格泡沫、金融周期与危机爆发提供了深刻洞见,也阐明金融资本具有凌驾于实体经济和劳动者之上的内在倾向,在缺乏制度约束时容易变成“脱缰的野马”。中国在金融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的领导、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正是对这一理论警示的制度性回应。在此基础上,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义利观、诚信观、创新观、天下观的思想资源融入现代金融治理,重视“义利兼顾”“诚实守信”“守正创新”“以和为贵”,不仅有助于纠正西方金融文化中片面工具理性、极端个人主义的偏向,也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文化提供了深厚精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并不是在一般金融规律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在充分尊重金融一般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和文化引导,使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呈现出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具体形态。 3. 现实逻辑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跨越重要关口,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新动能加快成长,但同时也面临着结构性矛盾和风险隐患交织的局面。一方面,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等领域存量风险仍在消化过程中,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尚需通过深化改革与加强监管来巩固。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培育、绿色低碳转型、人口老龄化应对、共同富裕推进等任务,对长期资金供给和风险分担机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简单导入高度自由化、高杠杆、高复杂度的西式金融模式,放松监管约束、过快推进资本项目完全开放,极有可能在现有风险尚未完全消化之时,叠加新的外部冲击和内部脆弱性,从而触发系统性金融动荡。 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样增强了现实逻辑的约束力。当前国际金融格局中,美元等主要储备货币的地位被金融制裁、“长臂管辖”、支付清算武器化等推向风口浪尖。大国博弈背景下,国际金融基础设施的中立性和公共性不断受到挑战,全球金融分工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上升。对中国这样一个深度融入全球化、又必须维护自身金融主权和安全的大国而言,照搬西方的金融开放模式不仅不现实,而且在关键时刻可能让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既要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通过制度型开放提升国内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力,也必须坚守金融安全底线,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核心规则的自主可控。这种“开放与安全并重”的现实需要,本身就要求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上通过制度创新寻找答案,而不是在西方现成模式中简单寻找“模板”。 与此同时,中国式现代化的诸多具体任务,也在不断强化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现实必要性。推进共同富裕,要求金融在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通过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和投机性资本流动加剧贫富分化;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金融发展长期稳健的养老金融、健康金融和保险体系,而不是依赖短期逐利的资本市场泡沫;推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金融资源能够下沉到“三农”、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而不是一味追逐一线城市和热门行业;推动绿色转型,要求金融在约束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同时,给绿色低碳项目提供充足、中长期、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这些任务在本质上都要求金融在价值取向、制度安排和业务实践中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如果简单套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单一目标函数的西式金融逻辑,很难实现。 综合历史、理论和现实三个层面,可以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判断:建设金融强国之所以必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并非出于抽象的“差异偏好”或民族情绪,而是由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指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教训以及当前内外环境的客观约束共同决定的。回到金融强国这一命题本身,可以说,我国要建设的不是那种建立在高度金融化、频繁危机和金融霸权基础上的“金融强国”,而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以实体经济为本、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目标的社会主义金融强国。这样的金融强国,不可能沿着西方式金融发展道路自然长成,只能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过程中,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逐步塑造。 03 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基本原则 发展道路关乎一个国家“往哪里去”“怎么去”以及“靠什么去”等核心问题,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金融工作提出的“八个坚持”,是在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交汇点上,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作出的高度凝练和原则性概括。“八个坚持”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成功经验的理论升华,也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根本遵循。 1. 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为根本遵循 金融作为一个高度复杂、关联度极强的系统,一旦缺乏有力的政治领导和公共权力约束,金融资本极易在逐利冲动驱动下“脱缰”,走向高杠杆、高投机和周期性危机。部分生搬硬套西方发展经验的发展中国家,屡屡在危机面前陷入“监管失灵—市场失序—全民买单”的恶性循环,恰恰说明单靠市场自发调节难以保障金融稳定和公共利益。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顶层设计,把金融工作系统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在不同发展阶段明确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等方面的战略重点,防止金融发展目标碎片化、短期化。二是依托党的统筹协调能力,强化货币、财政、产业、监管等政策之间的协同,确保各类政策在目标、工具、时机、力度和节奏等方面保持协调性和一致性。三是发挥党的组织动员优势,把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传导到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疫情冲击以及重大风险处置中,形成快速反应、统一行动的整体合力。这种集中统一的政治领导,为我国在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避免大规模系统性金融危机提供了根本保障,也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区别于西方模式的制度支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则是中国式现代化在金融领域的根本立场,是与以资本增殖为核心导向的西式金融发展道路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条件下,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围绕股东利益最大化展开,容易导致金融收益高度集中、风险向普通民众转嫁。中国式现代化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了金融发展必须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发展为了人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金融要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在提供更加充足和可负担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金融服务,体现在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市民等提供可持续金融支持,防止金融成为加剧贫富分化和机会不平等的渠道。第二,“发展依靠人民”,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离不开广大居民储蓄、养老资金和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来源,也离不开全社会诚信文化、法治意识和金融素养的支撑,通过健全金融消费者教育、投诉维权和社会监督机制,可以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转化为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第三,“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求通过健全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催收、误导销售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防止金融风险向普通投资者和弱势群体转嫁,同时通过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等制度安排,拓宽中低收入群体分享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红利的渠道。 综合来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解决的是“金融发展为了谁、由谁来统筹”的根本政治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的是“金融发展服务谁、成果谁享有”的根本价值取向问题。二者内在统一,共同构成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根本遵循:既确保金融资本始终处于人民监督和公共权力的有效约束之下,防止其凌驾于国家和社会之上,又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取向,使金融发展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同向而行。这种政治原则与价值取向的统一,是我国在快速推进金融现代化的同时保持总体稳定、避免金融脱实向虚或者异化为少数人逐利工具的深层原因,也是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前提。 2. 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风险的辩证统一为核心任务 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史,凡是顺利完成由“大国”向“强国”跃升的国家,其金融体系长期根植于实体经济,把支持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作为首要功能;而在金融高度脱实向虚、依赖自我循环和加杠杆阶段,则往往孕育系统性危机。拉美部分国家、一些转型经济体以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的美国,都是金融资产价格严重脱离基本面、短期资本大进大出,最终在货币、银行和债务危机中付出沉重代价的典型。历史反复证明:金融一旦脱离实体经济,不再以真实财富创造为基础,就会走向频繁波动与危机。 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风险是金融发展的两个核心任务,二者辩证统一。一方面,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存在的根本理由,金融只有嵌入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为有效投资和生产率提升提供资金和风险管理,才能形成可持续的现金流和资产质量基础;如果资金主要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集中于炒作概念和高频套利,金融增长就会脱离实体基础,积累信用、市场和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防控风险又是金融能够持续服务实体经济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总体稳健、安全可预期的金融环境中,企业和居民才敢于开展中长期活动,否则信用收缩、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和预期急转,会迅速反噬实体经济。 从更深层次看,最本质的金融风险,正是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阶段和真实需求的风险。其典型特征包括:资产价格长期显著背离基本面、资金在表外通道和影子银行中层层嵌套加杠杆、机构利润高度依赖期限错配和交易收益而非服务实体的稳定回报、跨境资本对外部情绪高度敏感等。本质上,这些都是“虚拟资本”对“现实资本”的脱离和反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服务基础设施和制造业发展,同时强化监管影子银行和高风险机构,在多次外部冲击中总体保持稳定,形成了“重实体、守底线”的实践优势。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风险面临新的矛盾。一方面,若金融机构因追逐短期收益而延续“重抵押、轻研发”的偏好,就会加大房地产、地方债等存量风险出清难度,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领域高风险、长周期、不确定性强,如果金融体系仍拘泥于传统抵押担保逻辑,不愿、不会进入这些领域,经济结构升级就会受到资金供给制约。 综合来看,我国要建设的是一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的社会主义金融强国。一是把服务实体经济确立为金融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功能起点,从源头上压缩脱实向虚的空间,使金融增长建立在真实经济基础之上。二是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硬约束和底线,通过稳健制度安排防止支持发展演变为盲目扩张和隐性担保。三是通过结构和机制优化,把“服务”与“防范”统一到同一逻辑之中:服务得好,夯实风险防控物质基础;防范得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预期环境。 3. 以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源泉 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看,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能够在高复杂度、高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市场化和法治化。市场化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在于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定价功能。金融的核心功能在于跨期、跨区域配置资金和分散风险,这一过程是通过利率、汇率和资产价格等一系列价格信号来完成的。只有在主体多元、竞争充分、价格能够相对灵敏反映供求和风险的条件下,这些信号才具有“含金量”,资金才可能按照效率和风险收益状况流向真正有竞争力、有创新能力的部门。如果市场化程度不高,价格长期被行政管制、隐性担保和关系因素扭曲,竞争不充分、退出机制不畅,就会带来一系列结构性扭曲。如,资金偏好流向那些所谓“有担保”“有关系”的低效率领域,部分高生产率产业反而融资约束更强;金融机构形成软预算约束,更多依赖“兜底”和套利,而不是依靠识别风险、服务实体生存,久而久之就会出现系统性的逆向淘汰,导致金融体系规模不小但有效供给不足。 法治化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使金融交易建立在可信的合同基础之上。金融交易本质上是跨期、跨主体的信用安排,参与各方是否愿意让渡资金、承担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义务是否清晰、违约成本是否明确、纠纷能否通过规范程序解决。完善的法治,可以通过确权、执行和惩戒等机制,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基础和稳定性。反之,如果规则模糊、执行随意或选择性适用,违法成本偏低,市场主体对制度本身的信任就会下降,只能通过提高风险溢价、缩短期限、强化抵押等方式“自我防护”,结果是长期资金不愿进入、优质项目融资不足,而短期套利和投机性交易反而活跃,金融体系容易呈现出“短视化”“泡沫化”特征。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具有鲜明的路径特征。一方面,通过渐进式改革推动利率、汇率和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和价格信号,但始终把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硬约束,避免了“休克式自由化”带来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同时,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宏观调控嵌入金融治理框架之中,使法治既体现金融一般规律,又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公共性要求。由此形成的“市场化—法治化—宏观调控”三位一体安排,既区别于完全依赖市场自发调节、容易导致金融周期剧烈波动的模式,也不同于行政干预过多、抑制价格信号和竞争机制作用的模式,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制度层面的一项重要创新。 在这一意义上,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被视为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对金融供给体系进行的一种结构性矫正。其着眼点不仅在于扩张金融总量,更在于通过机构结构、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使金融供给更加契合实体经济结构演进和发展阶段特征。一方面,市场化提供了金融供给自我校正的内在机制。价格信号和竞争压力推动资金从低效率、低生产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高生产率部门。另一方面,法治化则为这种结构性调整提供稳定的规则预期和权利义务框架,使得谁更能真实服务实体经济、谁更能有效控制风险、谁更守法合规,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资源配置权成为一种可持续的秩序原则。 综合来看,市场化提供“激励—约束”机制,法治化提供“边界—秩序”框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是将二者的内在机理具体化为金融体系层面的结构优化与功能重塑。金融强国建设之所以必须把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一起来,正是因为只有在这一“机制—规则—结构”的有机结合中,金融体系才能在不依赖单纯总量扩张的情况下,通过效率提升和配置优化,形成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持久动力,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实践中逐步显现的一条重要规律性认识。 4. 以统筹开放和安全、稳中求进为根本方法论 从世界范围看,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历来是大国金融发展必须要处理好的紧要问题。近代以来的经验表明:一方面,长期封闭、金融资源主要在国内循环中自转,往往导致资源配置效率偏低、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风险难以通过全球市场分散,经济易陷入“低水平均衡”,从长远看反而积累结构性矛盾、诱发更大风险;另一方面,在监管能力、制度规则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又容易在外资大进大出、本币币值大幅波动、资产价格剧烈调整中触发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拉美多国、部分转型经济体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中遭遇的严重金融动荡,就是在开放与安全失衡条件下的现实写照。可以说,“不开放”从长远看是一种“慢性的不安全”,“乱开放”“急开放”则可能演变为“急性的不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领域探索出了一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开放的渐进路径,即坚持经常项目先行、局部试点先行、间接融资先行,把金融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安全观和宏观调控框架之中统筹谋划,在引入资金、技术和规则经验的同时,有效防范了大规模系统性金融危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筹开放和安全”的制度实践。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经济体量和国际影响力跃升,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金融科技广泛应用等加快推进,面对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等诸多问题,确实越来越需要依托更高水平的开放,通过引入全球长期资金、先进经验和国际规则来破解。但与此同时,开放过程中又客观叠加了一系列新的安全挑战:一是金融主权风险。在国际规则、清算体系和关键货币高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的格局下,过度依赖单一体系容易在极端情形下面临制裁、“断供”“断链”等冲击。二是关键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支付清算、交易托管等核心系统如在技术、设备和服务上高度依赖外部,一旦遭遇技术封锁或网络攻击,会直接危及国内金融运行安全。三是跨境资本流动与金融稳定风险。随着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资产吸引力提升,若宏观审慎和跨境资本管理机制不健全,外部冲击易通过大进大出放大为汇率、利率和资产价格波动。四是数据安全风险。跨境业务和数字化发展使金融数据大量流动和集中,一旦被窃取、滥用或外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和宏观调控有效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统筹开放和安全,不是简单地在二者之间“二选一”,而是要从更高层次上重构金融开放的目标、结构和路径。要清醒认识到,开放既是破解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必须严守安全边界的风险源头;既要通过开放引入增量资源和竞争压力,倒逼国内改革、提升金融效率,又要通过制度安排确保数据安全、金融主权和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不被削弱,使“通过开放增强安全、在安全前提下推进开放”成为一种稳定、可持续的基本格局。 与统筹开放和安全相适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金融领域统筹发展和风险的根本方法论。金融具有高度敏感性和外溢性,任何宏观调控取向的调整、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重大改革措施和开放举措的推出,都会通过预期和价格信号迅速传导至各类市场主体,稍有不慎就可能放大为市场剧烈波动甚至系统性风险。因此,必须稳字当头,把稳作为金融工作的一贯要求:稳宏观调控取向,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和连续性;稳金融发展节奏,避免金融资产和杠杆规模大起大落;稳改革推进路径,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改革冲击市场预期;稳监管预期,防止监管收放过急引发“政策性波动”;稳风险处置节奏,做到有序暴露、稳妥化解。尤其要防止金融政策“收”和“放”过快过猛,防止“大水漫灌”式刺激和“急刹车”式紧缩,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有效管控宏观杠杆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同时,稳中求进并不是“只稳不进”,而是强调在稳的前提下积极进取、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一方面,要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主动作为,把该立的制度、规则、机制抓紧立起来,通过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宏观审慎政策体系、夯实金融法治基础、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等“立”的举措,为金融改革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固的制度托底和安全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稳住阵脚、稳住基本盘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资本市场改革、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通过改革和开放释放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以更高质量的发展增量来巩固和提升整体稳定水平。只有把统筹开放与安全同稳中求进的方法论结合起来,把握好开放的方向和边界、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深刻调整的国内结构中,保持金融体系的韧性与活力,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可靠的方法论支撑和更加坚实的安全基座。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根植于中国实践,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是充分吸收西方国家发展经验教训,遵循现代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道路;是面向未来发展,占据历史主动、引领时代前进的道路。“八个坚持”从根本遵循、核心任务到重大原则,构成了一个内在一致、相互支撑的原则体系,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回答好“金融强国走什么路、怎样走好这条路”提供了清晰坐标。 04 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金融强国建设走深走实 加快金融强国建设,必须在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一套清晰的战略框架,将金融发展融入国家现代化的整体进程,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 在维持金融安全和宏观稳定前提下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金融强国首先是安全意义上的金融强国。在一个超大规模经济体中,金融一旦在方向上偏离、在强度上失控,产生的往往不是局部得失,而是全局震荡。今后一个阶段,金融工作一切重大改革、重大创新和重大布局,都必须自觉置于金融安全和宏观稳定的大框架下统筹谋划,先算安全账、再算发展账,先看系统承受能力、再看局部增长空间,防止局部突破转变为整体失衡。在这个意义上,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和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金融强国建设的“总开关”和“总闸门”。它们不仅要对信贷扩张、资产价格波动、机构杠杆水平等内部变量形成刚性约束,也要对外部冲击和跨境传染形成第一道防线。只有在调控和监管能力足以驾驭复杂局面的前提下,把市场体系、机构体系、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做大做强,才有扎实的安全底座。 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本身,应当被纳入这一安全与稳健的大逻辑之中来把握,而不是孤立出来、另立一套逻辑。从长远看,通过制度型开放、规则对接和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深度和弹性,本身就是增强金融体系抗冲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一种“发展的安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也有利于分散单一市场和单一货币的风险,拓展金融安全缓冲空间。但在开放的结构、节奏和工具选择上,必须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确保跨境资本流动、汇率形成、金融机构“走出去”等关键环节始终处在调控和监管的可达范围之内,使开放嵌入安全边界,而不是突破安全底线。 这要求在制度设计和政策运用中真正树立整体性金融治理的方法论自觉:不能把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境内金融与跨境金融割裂开来,也不能将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视为彼此孤立的板块,而要在目标体系、工具体系、传导机制和预期管理之间建立起内在一致、彼此配合的制度安排,使金融安全、宏观稳健和高水平开放在一个统一框架内同向发力、相互支撑。 2. 把“五篇大文章”作为由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主战场 从“大而不强”走向“又大又强”,关键不在于简单扩张金融资产和机构规模,而在于能否在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几个关键战场上补齐结构性短板、形成比较优势。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集中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中需要金融发力的几个要害领域,也是检验“金融强不强”的现实尺度。第一,科技金融方面。要通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多元科技金融工具和长期资金来源,推动金融真正敢于、善于服务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把“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嵌入金融配置逻辑之中。第二,绿色金融方面。要通过统一标准、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完善碳市场和碳金融工具,使碳价和绿色标准成为资源配置和风险定价的重要依据,把“绿水青山”的要求通过金融机制传导到企业账户上。第三,普惠金融方面。要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信用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使更多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市民能够在可负担成本下获得可持续金融服务,让金融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第四,养老金融方面。要通过做大做强第二、第三支柱,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把社会财富更多转化为老年阶段有保障、可预期的收入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第五,数字金融方面。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监管科技应用,使数字技术真正成为提升金融效率、扩大覆盖、强化风控的工具,而不是制造新的不平等和风险源头。从金融强国的视角看,“五篇大文章”不是若干功能模块的简单叠加,而是构成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五个主战场。今后一个阶段,衡量金融强国建设成效,不能停留在宏观指标和总量扩张上,而要看在这五个关键领域是否形成了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制度成果、工具体系和实践经验,是否真正改变了金融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的结构性分布。 3. 分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 立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金融强国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工程,而是贯穿整个新征程的长期系统工程,必然存在递进展开的阶段性任务。只有正确认识阶段性任务,把握好时间节奏,才能避免目标在时间上堆叠、任务在空间上摊派。 “十五五”时期,重点应放在“夯基础、防风险、调结构”。在基础层面,要加快完善金融调控和监管框架,推进金融法治建设,补齐金融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短板,夯实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根基;在防风险层面,要把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不良资产出清、影子银行收缩,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保障机制;在调结构层面,要围绕“五篇大文章”,优化信贷和融资结构,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科技、绿色、普惠和养老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产品创新,为下一阶段体系成型和功能提升打下基础。 到2035年前后,随着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金融体系要同步迈上“成体系、提效能、显优势”的新台阶。此时,要在总体上建成同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使调控、市场、机构、监管、服务、基础设施等子体系之间的功能关系更加清晰,运转更加协调;要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制度安排,使我国在若干关键领域的金融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到21世纪中叶,在总体安全可控、体系成熟定型的基础上,要把着力点放在“强能力、塑规则、提话语权”上,力求实现“六个强大”。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货币金融调控、宏观审慎管理、危机应对和系统性风险防控的能力,使我国金融体系在面对外部冲击和内部调整时保持足够韧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金融规则和标准的重构,在跨境支付、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宏观审慎等领域提出更多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方案,提升高质量供给国际金融公共产品的能力。 4. 把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作为金融强国建设的精神内核 金融文化不是金融工作中的附属议题,而是在更深层次上回答“金融为什么、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价值坐标,是金融强国之“魂”。没有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相一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逻辑相契合的金融文化,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强国。 从文明视野看,中国要建设的金融强国,并不是在西方式现代化框架内做一个更大的参与者,而是在自己的文明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提出一种不同于资本逻辑中心主义的金融文明形态。这种金融文明,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实体为本,以发展和安全并重,以义利统一、诚实守信、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为价值内核,反对以资本逐利为最高目标、以金融霸权为制度追求。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和教育引导,使这种金融文明的价值观真正内化为从业者的职业伦理、机构的治理准则和市场的普遍预期。 从道路自信看,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之所以“走得通、走得稳”,不仅仅因为制度设计合理、工具体系齐全,更因为其背后有一整套与之相一致的价值体系和文化范式在支撑。如果在文化上全盘移植西方金融逻辑,即便在形式上坚持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的要求,实践中也难免反复滑向短期主义、过度逐利和脱实向虚的轨道。只有把“五要五不”①的价值要求实实在在地嵌入考核激励、公司治理、监管问责和职业准入全过程,使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成为制度的深层支撑和行为的内在约束,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才有了稳固的根基。 从民族复兴看,金融强国建设既是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在关键制度领域的一次新创造。一个真正实现民族复兴的现代化大国,最终要在包括金融在内的核心制度领域提出自己的文明形态和价值方案。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关涉金融行业自身的良性发展,更关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展开,是中华文明面向未来、走向世界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