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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制定机关: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等
  • 施行日期:2025-12-22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2025年12月19日


(联系人:曹超奇,电话:022-6300449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的相关精神和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相关政策措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期货现货结合、场内场外协同、境内境外连通、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大宗商品的资源配置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交易及结算中心,促进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及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体系


(一)支持区内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按照获批的交易模式完善服务功能,稳步推进能源化工类、金属类、农产品类新品种上线,提升交易量和市场影响力。支持引入具备丰富行业资源禀赋的企业,共建有影响力的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


二、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创新及开放发展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鼓励交易场所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提升交易场所供需匹配效率和资源配置能力。支持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仓单、提单交易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开展的其他交易对象交易。(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


(三)支持交易场所为交易商提供现货商品提前交收、调货交收等差异化交收服务,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交收需求,促进现货流通。(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四)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单位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服务,鼓励区内企业及居民积极开立使用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支持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等账户体系建立便捷高效的资金清结算通道,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跨境交易、离岸交易业务发展。鼓励非居民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


(五)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在商品期货交易所设立相关品种报价专区,探索推动指定交收库合作及仓单互认,为仓单跨市场交易、流通提供支持。(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


(六)鼓励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与商品期货交易所及相关机构合作开发风险管理工具,为交易商提供基差点价、保价服务、套期保值等期现联动服务,服务实体企业风险防控需求。(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


四、支持导入供应链金融服务


(七)鼓励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建设区块链存证平台,支持其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实现仓单、提单等数字化物权凭证的可信存储与质押登记公示。(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商务局)


(八)鼓励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自有或指定交收仓库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交易平台仓单对应货物可见、可控、可信、权属清晰。支持交易场所导入金融机构服务,依法合规为交易商提供电子仓单、提单质押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支持依托交易平台打造产业生态


(九)支持依托交易场所打造产业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大宗商品进出口、储运、深加工、贸易、交易、融资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交易平台发挥全产业链的核心作用,推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打造和完善产业生态。支持交易场所打造相关价格指数,提升价格影响力。(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市商务局)


六、做好服务保障,做优营商环境


(十)加大放权赋能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统筹盘活用好要素平台资源,持续深化商品要素平台创新“绿色通道机制”,探索简化交易模式、品种及相关制度的审批、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构建以交易平台为核心的交易商客户服务体系,简化企业落地注册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标准。为新设企业提供集群注册、资质办理、代理财税、商秘托管、法律咨询、供应链金融等集成化服务。支持通过交易商“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多流合一,确保贸易真实性,为税务合规管理工作提供支持。(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十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支持依托相关行业协会等建设交易平台的外部市场监督委员会,强化行业自律。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鼓励交易平台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创新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

中国天自贸区
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办,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天津自贸试验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创新政策措施、自贸试验区领导同志重要会议活动、区域发展建设以及区内要闻资讯、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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