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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涉外法治资讯(2026年第8期)

  • 来源:公开网站
  • 发布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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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境外监管

2026年2月23日至2026年3月1日

 

目 录

1. 2026年2月23日,欧盟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咨询文件,就CCP抵押品担保及CCP投资政策事宜征求公众意见

2. 2026年2月23日,洲际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Singapore)宣布调整大交易者持仓报告变更的实施时间安排

3. 2026年2月25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发布《相关市场合约交换政策》

4. 2026年2月26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重新发布第25-50号员工函,新增关于商品池运营商委托安排的不采取行动立场

5. 2026年2月27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发布咨询文件,就引入监管持仓限额、豁免与头寸管理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1.2026年2月23日,欧盟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咨询文件,就CCP抵押品担保及CCP投资政策事宜征求公众意见

2026年2月23日,ESMA发布咨询文件,就CCP抵押品担保及CCP投资政策事宜征求公众意见。此次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1)中央对手方(CCPs)可接受公共担保、公共银行担保和商业银行担保作为抵押品的相关条件;(2)债务工具可被视为CCP投资政策下合格金融工具的条件;(3)高度担保的安排中,可将作为保证金或违约基金缴款的排放配额存放的方式。

咨询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根据收到的意见,ESMA将编制最终报告,并在2026年年底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最终草案技术标准。

2.2026年2月23日,洲际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Singapore)宣布调整大交易者持仓报告变更的实施时间安排

2026年2月23日,ICE Futures Singapore发布通告,宣布更新此前提出的大交易者持仓报告(LGTR)格式变更实施时间表。

原计划规定,自2026年6月3日起强制要求所有市场参与者采用新的XML格式提交大交易者持仓报告。由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不采取行动函延长了执行宽限期,ICE Futures Singapore决定将新格式报告的强制执行日期推迟至2027年7月26日,与CFTC提供的执行宽限期保持一致。

在此过渡期间,会员和相关市场参与者仍可继续开发和测试支持XML格式报告的系统,同时交易所将在技术上线前接受新格式与传统报告格式的并存提交。

3.2026年2月25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发布《相关市场合约交换政策》

2026年2月25日,ICE Futures Europe发布通告,正式公布了《相关市场交易(EFM)政策》。该政策详细说明了ICE Futures Europe合约使用EFM设施的相关要求,EFM设施允许会员登记交易,从而将一个结算所中符合条件的 IFEU 合约的现有头寸,有效地转移到另一结算所中对应的相关合约头寸。

该政策详细列出了可适用EFM交易的合约,并明确了EFM交易的报告流程、系统要求和合规标准,规定EFM报告可通过ICE Block平台提交,同时相关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将在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系统广播。

4.2026年2月26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重新发布第25-50号员工函,新增关于商品池运营商委托安排的不采取行动立场

2026年2月26日,CFTC市场参与者部(MPD)于2026年2月26日重新发布了第25-50号员工函,在原函基础上新增一项不采取行动立场,以明确该函与第14-126号员工函在商品池运营人(CPO)委托安排方面的衔接适用。

根据原第25-50号员工函,MPD对于未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为投资顾问的CPO采取无执法行动立场的适用条件是,这些CPO仅面向合格高级投资者(Qualified Eligible Persons)运营。

重新发布的第25-50号员工函扩大了上述不采取行动立场,具体而言:如果第14-126号员工函所列全部条件已满足,但指定CPO(Designated CPO)并非已注册的CPO,而是属于QEP无异议CPO(QEP No-Action CPO),则MPD不会建议委员会因委托CPO(Delegating CPO)未注册为CPO而启动执法行动。

5.2026年2月27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发布咨询文件,就引入监管持仓限额、豁免与头寸管理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2月27日,LME向会员及其他相关方发布通告,宣布就引入监管持仓限额、豁免与头寸管理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咨询旨在回应英国《市场行为手册》第?10?章(MAR?10)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就以下拟议规则修改征求公众意见:(1)在交易所规则中引入监管持仓限额(Regulatory Position Limits)及相关豁免和豁免上限,并明确与持仓管理相关的安排;(2)停用当前的系统固定价格拍卖机制,并对匹配规则(Matching Rules)进行相应修改;(3)调整与最小交易量阈值相关的固定罚则通知,以及与持仓报告、仓单管理失误相关的自动处罚措施。

LME表示,这些措施整体上旨在将监管持仓限额和头寸管理框架与英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商品衍生品市场的新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强化市场秩序和风险控制。

市场参与者可在英国时间2026年3月27日18:00前提交书面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交易所将评估反馈并在取得必要监管批准后,发布最终决定并说明规则生效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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