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涉外法治资讯(2026年第11期)
- 来源:公开网站
- 发布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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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境外监管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2日
目 录
1. 2026年3月16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发布通函,修订商品衍生品结算保证基金覆盖范围及豁免条款
2. 2026年3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解释,明确加密资产及涉及加密资产交易的联邦证券法适用问题
3. 2026年3月1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就自我托管加密资产钱包软件提供商发布不采取行动立场
4. 2026年3月19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关于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良好实践的咨询报告
5. 2026年3月20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工作人员发布关于注册人与注册实体加密资产相关活动的常见问题解答
1.2026年3月16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发布通函,修订商品衍生品结算保证基金覆盖范围及豁免条款
2026年3月16日,SEBI发布通函,对2023年8月4日发布的《商品衍生品板块主通函》附件O第22段“商品衍生品标准化压力测试”C部分“关于结算保证基金覆盖范围”的规定进行修订。
根据原规定,清算公司在进行标准化压力测试时,需针对A部分中的每种情景,计算两项信用风险敞口:一是因至少2家清算成员(及其关联机构)同时违约所导致的最高信用风险敞口;二是因所有清算成员同时违约所导致的信用风险敞口的50%。本次修订对第一项要求作出调整,将“至少2家清算成员(及其关联机构)同时违约”提高至“至少3家清算成员(及其关联机构)同时违约”,而关于所有清算成员同时违约所导致的信用风险敞口50%的计算要求保持不变。此项调整基于风险管理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及公开征求意见结果,旨在增强结算保证基金对极端情况下信用风险的覆盖能力,提升商品衍生品市场的整体风险抵御水平。
此外,通函在原规定基础上新增豁免条款,明确SEBI可在充分审议后,根据具体情况对商品衍生品板块结算保证基金相关规定的严格执行给予豁免或放宽。豁免决定将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状况、现有风险管理框架的充分性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总体目标。该豁免机制的设立旨在增强监管灵活性,在保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便利市场运营。
该通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通函明确以便利开展业务为修订动因,同时将投资者保护作为豁免决策的考量因素之一。
2.2026年3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解释,明确加密资产及涉及加密资产交易的联邦证券法适用问题
2026年3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发布解释,明确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某些加密资产及涉及加密资产的交易。CFTC加入该解释,旨在为CFTC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指导,使其在管理《商品交易法》(CEA)时遵循SEC的解释。
SEC发布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证券”定义进行解释,明确其适用于涉及加密资产及加密资产交易的情形,为委员会在联邦证券法下处理加密资产提供更清晰的路径;提出连贯的代币分类法,涵盖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稳定币和数字证券;讨论“非证券加密资产”(即本身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资产)如何可能构成投资合同,以及如何不再受投资合同约束;澄清联邦证券法对空投、协议挖矿、协议质押及非证券加密资产包装等活动的适用规则。
CFTC在指导中明确,CFTC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SEC的解释管理《商品交易法》,并指出某些非证券加密资产可能符合该法项下“商品”的定义,该解释对数字商品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讨论。
SEC主席Paul S. Atkins表示,该解释将使得市场参与者清晰了解委员会如何根据联邦证券法对待加密资产。CFTC主席Michael S. Selig表示,该联合机构行动体现了共同致力于为金融新领域制定可行并且协调规章的承诺。
3.2026年3月1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就自我托管加密资产钱包软件提供商发布不采取行动立场
2026年3月1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MPD)宣布,就Phantom Technologies Inc.(一家自我托管加密资产钱包软件开发商)的请求发布不采取行动立场,即明确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不会建议CFTC仅因Phantom或其相关人员从事相关活动但未注册为介绍经纪商或介绍经纪商的相关人员而对其采取执法行动。
Phantom拟将其自我托管钱包服务扩展至CFTC监管的衍生品交易领域,作为技术服务提供商与指定合约市场、注册期货佣金商或介绍经纪商合作,通过其开发的前端界面软件,使合作方的用户能够接入并进行CFTC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参与者部门在作出该不采取行动立场时指出,Phantom在订单提交方面的参与仅限于被动提供软件,不对任何特定订单进行主动干预,也不会生成明确的“买入”或“卖出”信号,或在用户订单的路由或执行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
市场参与者部门代理主任托马斯·J·史密斯表示,该不采取行动立场仅代表市场参与者部门的观点,对CFTC不具有约束力,且基于信函所述事实和情况作出,市场参与者部门保留酌情修改、暂停或终止该立场的权力。该立场将持续有效,直至CFTC就软件提供商的介绍经纪商注册要求发布规则或指导并生效。
4.2026年3月19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关于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良好实践的咨询报告
2026年3月19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关于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良好实践的咨询报告,就加强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监管提出一系列拟议良好实践措施,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IOSCO《商品衍生品市场监管与监督原则针对性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与交易所、市场参与者及行业协会的沟通,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良好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加强原则12、原则15和原则16在收集和汇总场外衍生品数据(包括受益所有权信息)方面的实施,以支持有效监测,同时强化交易所与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尤其是在市场压力时期;二是明确及时监管干预的预期,以预防或应对无序市场状况,特别是在场外市场风险可能蔓延至交易所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并通过透明的干预政策和改善信息流动予以支持;三是推动在场外数据收集和干预权限方面采取与风险相称、基于风险且适应市场特性的方法。
关于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良好实践的咨询报告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9日。
5.2026年3月20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工作人员发布关于注册人与注册实体加密资产相关活动的常见问题解答
2026年3月20日,CFTC市场参与者处与清算与风险处发布关于注册人和注册实体在加密资产及区块链技术相关活动的常见问题解答,为市场参与者进一步说明CFTC工作人员信25-39和26-05中涉及的主题。
该常见问题解答共11项,主要明确以下内容:期货佣金商可依据CFTC工作人员信26-05,在扣除适用折扣后,将客户以非证券类加密资产(包括支付型稳定币)存入的保证金用于弥补客户账户赤字余额;期货佣金商可将自有支付型稳定币作为剩余权益存入客户隔离账户,但须按规定计提资本扣减,且不得将自有其他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币)存入客户隔离账户;期货佣金商不得将客户资金投资于支付型稳定币。关于掉期交易商,其不得将加密资产(包括支付型稳定币)作为未清算掉期的合格保证金抵押品。关于衍生品清算组织,其可接受加密资产作为初始保证金,但须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设置适当折扣。常见问题解答还明确了期货佣金商在依赖CFTC工作人员信26-05前须履行的通知义务及初期三个月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