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境外监管
目 录
1. 2026年4月27日,美国期货业协会(FIA)回应日本大阪交易所(OSE)关于修订日经225迷你期权合约月份的咨询
2. 2026年4月27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就交易所规则修订方案发布通函,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3. 2026年4月27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发布通函,宣布延长布伦特原油期货及布伦特首行相关期货合约的挂牌期限
4. 2026年4月30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交易商持仓报告(COT Reports)计划的潜在修改方案发布征求意见稿
5. 2026年5月1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监管部、清算与风险部联合发布补充函,就掉期数据报告与保存记录要求采取不行动立场
1. 2026年4月27日,美国期货业协会(FIA)回应日本大阪交易所(OSE)关于修订日经225迷你期权合约月份的咨询
2026年4月27日,美国期货业协会(FIA)就日本大阪交易所(OSE)关于修订日经225迷你期权合约月份设定方法的咨询提交了回应意见。FIA对OSE拟引入更多每周到期合约的提议表示欢迎,认为更丰富的短期期权品种有助于市场参与者进行更灵活、更精准的风险管理。
FIA在回应中强调,合约设计应与市场实践保持一致,以支持每日及短期到期合约的有效运作。具体建议如下:(1)建议采用基于最后交易日收盘价的替代性最终结算价确定方法,与拟新增的到期合约同时实施。(2)建议OSE评估拟议的每日到期合约范围是否适度,认为较为有限的期限范围有助于降低流动性碎片化和操作复杂性的风险。(3)建议OSE进一步明确合约标签和到期日识别规则,采用清晰直观的命名惯例,以降低操作失误风险。
2. 2026年4月27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就交易所规则修订方案发布通函,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2026年4月27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发布通函,拟对交易所规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支持新功能ICE Flow上线,用于将场外已预先达成一致的附条件协议交易提交至交易所登记;并优化完善交易所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及受规则约束主体的相关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及修订ICE大宗交易设施、大宗交易设施、ICE大宗交易参与人、ICE Flow等相关定义;新增规则F.4.5,将ICE Flow正式设为大宗交易设施,明确其使用流程、准入条件及报告时限,该功能仅可提交场外已达成的附条件交易协议,不得用于交易条款磋商;在F.4章增设适用于所有大宗交易设施的通用规则,避免规则重复;确保ICE大宗交易参与人与ICE大宗交易会员在提交大宗交易时适用同等要求。
同时,修订内容还包括明确非会员交易项下大宗合约的形成规则,删除F.7.5条等冗余条款,厘清附条件交易协议及大宗交易的名称披露义务,明晰受规则约束主体的相关义务与责任。
此外,ICE Futures Europe就相关安排明确如下:(1)市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该通函发布之日起十四日内;(2)除非交易所通过后续通函另行通知,上述规则修订将于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正式生效;(3)相关意见应发送至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3. 2026年4月27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发布通函,宣布延长布伦特原油期货及布伦特首行相关期货合约的挂牌期限
2026年4月27日,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发布通函,将延长布伦特原油期货及布伦特首行相关期货合约的挂牌期限。
具体而言,布伦特原油期货的挂牌截止日期将从2033年3月延至2039年3月;布伦特首行原油期货、布伦特首行迷你原油期货的挂牌截止日期将从2032年12月延至2038年12月。
该延展安排与2026年4月17日第26/061号通函中提议的规则修订相关联,第26/061号通函中拟议的合约规格修订旨在支持上述曲线延展,并使条款表述符合现行实践。待完成相关监管流程后,相关合约挂牌期限延长安排于2026年5月11日正式生效。
4. 2026年4月30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交易商持仓报告(COT Reports)计划的潜在修改方案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30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交易商持仓报告(COT Reports)计划的潜在修改方案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CFTC拟对COT报告计划进行多项调整,包括提高报告发布频率以及更改报告内容。此次征求意见稿详细介绍了COT报告计划的历史背景、目的、数据构成及演变过程,概述了影响该报告的市场结构变化,并就未来可能的修改提出了具体问题。
此外,CFTC就相关安排明确如下:(1) 市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该征求意见稿于《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意见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或通过征求意见稿中详述的其他方式提交。
5. 2026年5月1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监管部、清算与风险部联合发布补充函,就掉期数据报告与保存记录要求采取不行动立场
2026 年 5 月 1 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监管部、清算与风险部发布补充函,就掉期数据报告与保存记录要求采取不行动立场。
CFTC 表示,对于指定合约市场Gemini Titan, LLC及其衍生品清算组织Gemini Olympus, LLC,在未遵守部分掉期相关保存记录义务,以及未向掉期数据仓库报送二元支付结构合约、浮动支付结构合约相关数据的情形下,市场监管部与清算与风险部采取不行动立场。
本次不行动立场需遵守函件约定条款,系应 Titan 与 Olympus 申请作出,旨在补充 CFTC 第 25-44 号函,将通过 Olympus 清算的相关交易纳入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