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指引
- 来源:郑商所
- 施行日期:2026-07-08
- 查看原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管理,保障协议交收参与主体权益,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及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协议交收业务,是指在厂库仓单注销及车(船)板交割配对后,相关参与主体依照前述相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开展的商品交收业务,包括异地交收、换货等业务类型。
第三条 协议换货业务中,用于换货的商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 协议交收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参与协议交收的交割厂库、提货人、交割买方、交割卖方等相关参与者(以下统称协议交收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指引规定,依规开展业务,确保协议交收工作有序进行。因协议交收产生的争议,由协议交收参与主体双方协商处置,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出口型车(船)板交割业务不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 厂库交割协议交收业务
第五条 交割厂库可向提货人提供异地交收、换货等协议交收业务。
第六条 交割厂库与提货人协商一致,由厂库提供异地交收服务的,双方应签订现货协议交收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交收地点(如港口、码头、库区等具体场所)、交收方式(如自提或代办发运等)及交收时间;
(二)交收商品数量;
(三)异地交收升贴水、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限;
(四)交收商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没有约定的,按对应期货合约规定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 交割厂库与提货人协商一致,由厂库提供换货服务的,双方应签订现货协议交收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换货商品质量标准及质量争议解决方式;
(二)换货升贴水、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限;
(三)本指引第六条第(一)、(二)项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 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交割厂库和提货人协商一致开展协议交收的,交割厂库应在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备案与提货人签订的协议交收通知书(详见附件1)。
第九条 交割厂库与提货人按照协议约定自主办理价差款结算、发票流转、货物交收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交割厂库注册标准仓单时提交担保品的,交易所自收到双方共同确认的厂库仓单协议交收确认书(附件3)后办理担保品退还业务。
第三章 车(船)板交割协议交收业务
第十一条 车(船)板交割方式下,交割买卖双方可选择协议交收,按协议办理异地交收、换货等协议交收业务。
第十二条 车(船)板交割买卖双方开展协议交收的,应签订现货协议交收合同,合同内容参照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交割买卖双方选择协议交收的,应在规定确认《车(船)板交货事项确认单》或《车(船)板交割协议书》的时限内向交易所提交备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交收通知书(详见附件2),同时应于备案当日14:30前通知双方会员及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交割买卖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主办理货款收付、发票流转、商品交收等相关事宜。结算流程如下:
(一)车(船)板货物交收环节,买卖双方不委托交易所结算的,交易所退还双方交易保证金及买方货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办理货款结算及发票开具交付等事宜。
(二)车(船)板货物交收环节,买卖双方委托交易所结算的,由买方或卖方一次性提交本次协议交收货物应划转货款等信息,相对方应于当日完成确认。自提交信息之日(含当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相对方未确认或未提出异议的,系统将按照发起方提交信息自动确认。交易所依据双方确认结果办理资金划转,并释放双方剩余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郑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协议交收通知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
XX(提货客户)于X年X月X日在XX(交割厂库)注销XX品种厂库仓单X张。经XX(提货客户)与XX(交割厂库)协商一致,双方选择协议交收方式完成该批XX商品的交收事宜,已就交收时间、交收地点、物流运输方式、费用承担、责任归属等事项达成约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该批商品交收不承担责任,因协议交收产生的任何纠纷,由XX(提货客户)与XX(交割厂库)自行协商处理。
(提货客户单位公章) (交割厂库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2
协议交收通知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
XX(交割买方客户)与XX(交割卖方客户)于X年X月X日,在XX品种通过车(船)板交割完成XX手合约的交割配对。经XX(交割买方客户)与XX(交割卖方客户)协商一致,双方选择协议交收方式完成该批XX商品的交收事宜,已就交收时间、交收地点、物流运输方式、费用承担、责任归属等事项达成约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该批商品交收不承担责任,因协议交收产生的任何纠纷,由XX(交割买方客户)与XX(交割卖方客户)自行协商处理。
(交割买方单位公章) (交割卖方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3
厂库仓单协议交收确认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
XX(提货客户)于X年X月X日在XX(交割厂库)注销XX品种厂库仓单X张。经XX(提货客户)与XX(交割厂库)协商一致,双方已通过协议交收方式完成该批XX商品的交收。
(提货客户单位公章) (交割厂库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